改革后,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党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围绕全面依法治理、国家安全、财经、审计、全面深化改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外事、农业农村、教育等9个重点领域,各级党委调整和新设了859个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和优化了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省级党政机构设置60个,省级近90%的党政机构与中央对应设置,市级共减少92个处级机构,县级共减少1810个科级机构。内设机构相应精简,全省共减少2355个,减幅近10%。全省共清理规范各类设置不规范、未按权限审批的机构1672个。挂牌机构进一步减少,市级挂牌数量由平均22块减少为17块,县级由平均21块调整为15块。
此次机构改革,我省进一步健全了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在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领域组建了一系列新机构,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积极衔接“放管服”改革,通过设置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机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一个窗口集中,破解“审批多、审批难”问题,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同时优化了职能配置。除对应中央调整理顺职责外,省级调整优化职责68项,细化重点领域职责“统”“分”关系,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形成“1+21”、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8”、人才工作领域“1+22”的工作格局,重点落实11家部门在深化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职责。市县参照省里做法,相应理顺职责关系。如抚州、吉安、新余等市分别调整优化215项、100项、75项职责,南昌、宜春等地整合不动产登记交易领域职责,实现“登记+交易+服务”一体化。
据悉,此次机构改革,全省涉及职责调整机构2850个,制定“三定”规定及相关文件4112份,为历次机构改革之最。各地各部门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改革,总体实现了省委提出的“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