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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发稿时间:2019-06-25 14:30:33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李慧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如何遏制农村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现象,促进农村社会风气逐步改观?乡村治理中,怎样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在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然而,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依然不少。

  “随着乡村人口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地方不良风气盛行,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等。”韩俊指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韩俊认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必须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吴宏耀介绍,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指导意见》还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农村要有人情味,而不要人情债

  现在农民的日子越过越好,但是一些农村的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问题有所蔓延,成为农民的一大烦心事。

  韩俊分析指出,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1995年农村常住人口达到了峰值的8.6亿人,去年农村常住人口只有5.6亿人,20多年来减少了3亿人。现在,农村在乡村文明方面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不养父母、不管子女、不守婚则、不睦邻里等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还不少,一些地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之风盛行。

  “农业农村部驻村调研显示,农民现在消费第一支出是食品,过去看病的支出排在第二位,现在很多农民第二位的支出就是人情礼金。”韩俊说,乡村要有人情味,但是这些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农民背上了沉重的人情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旗帜鲜明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旗帜鲜明反对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

  韩俊认为,从各地实践看,做好乡村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宣传引导,需要倡导实践养成,需要完善制度保障,也需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和方法,真正能够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事、寓教于行。

  “约束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不是发几个政府文件或者开几个会就能够解决的。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村规民约,把一些约束性强的措施写入村规民约;有些地方建立了村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通过以上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些方面的突出问题。”韩俊说。

  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在目标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做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如何理解“三治”之间的关系?

  “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韩俊说。

  “要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韩俊认为,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农民的事让农民商量着办,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基础和保障。韩俊指出,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

  “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韩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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