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央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质性降低纳税人实际负担,不是单纯对前期减税降费政策的惯性延续和简单加法,而是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立足高质量发展的鲜明诉求,以整体性、普惠性、有效性为原则,瞄准当前经济运行的痛点、难点、盲点,以更高姿态、更大手笔、更大力度进行的系统性政策操作,以实现制度性减税降费的规模突破、路径突破与效果突破。政策设计与执行各方应群策群力,科学筹划,务实操作,充分挖掘释放新一轮减税降费的多元政策实效。
一是通过对主要税费负担的大力度降减,形成对纳税人普惠性、实质性减负效应。我国前期减税降费政策主要以数量庞杂、区别对待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为主,社会保险费减负也是通过费率微降的过渡性方式操作,总体呈现为对既定税费体系进行“规则内选择”的碎片化操作,一定程度上形成名义上减税降费条目林立但实际税负“痛感”难消的悖论。当前,我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以统一、普惠的顶层设计对税费结构进行“规则间选择”的整体制度建设,瞄准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主要税费种类,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实质性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统筹降低社会保险综合费率,可形成对所有企业纳税人的大力度减负效应。
二是通过对各项税费要素的系统性操作,形成税制与税费体系优化效应。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需要对税基与税率、税制与征管、税费结构进行协同联动的系统性操作。通过深度清理增值税、所得税优惠筑实宽税基,大幅降减名义税率铺就低税负,可形成低负担、宽税基的优良税费体系;通过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将13%、9%、6%三档税率简并统一,缩减小规模纳税人比重,提升一般纳税人规模总量,可形成普遍征收、环环抵扣、单一税率的现代增值税制体系;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费的税务统一征收,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在全面摸清社会保险收支基数基础上,精准降减社会保险费率水平,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改革,可进一步优化我国税费体系与税制结构。
三是通过对税费环境的制度性重构,形成高标准营商环境塑建效应。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贸关系格局下,打造法治化、高标准、低负担的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中,交易成本高低是衡量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准。通过整体推进现代税费制度改革,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更有成效地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更加简约高效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收支体系,更加便捷人性化的税费征纳体系,打造宽税基、低负担、简税制、严征管的法治化税费环境,有助于全面提升我国税费体系的国际竞争力,与其他改革形成合力,形成高质量营商环境虹吸效应。
四是通过对财政再平衡的控制性约束,形成现代化财政治理倒逼效应。作为镶嵌于现代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楔子”,对纳税人而言,税收是不可避免的公共负担,对政府而言,税收则是其提供公共产品的对价。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对纳税人是减负受益,对政府则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赤字的扩大及债务水平的攀升,对财政再平衡与有效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倒逼政府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支出与政策治理能力,向节支、提质、增效要收益;另一方面,倒逼政府建立健全自然人税费征管体系,夯实综合与分类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赠与税等直接税征管平台,实施规范、透明、可控的债务管理,向挖潜、开源、增收要效益,形成收支联动的现代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五是通过对供需两侧的乘数性传导,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撬动效应。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具有重要的调控、引导与保障作用。其中,财政支出政策主要作用于需求侧,通过直接刺激总需求,促进经济周期反转;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市场机制间接作用于经济运行,具有调控供需两端的复合功能。为因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我国采取了以财政支出扩张为主、结构性减税为辅的政策操作路径。与之不同,当前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凸显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收让利”为主的鲜明特征,通过降成本、促创新、激活力,促进供给侧产业“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双向发力,推动需求侧“有效投资”与“消费升级”互促互进,进而通过乘数传导机制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