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不懈努力,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奋斗,我国国力与当年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是我们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足这一最大国情,我国政府不能包打天下,不能提出脱离实际能力的不切实际的承诺。一些西方福利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大国近期出现的各种社会不合作状态,如希腊全民式社会示威、法国巴黎“黄背心”运动、西欧社会对难民的排斥行动、极端民粹主义的抬头等,或多或少都与社会福利承诺过高但兑现能力有限直接关联。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来逐步提高水平和质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这表明,未来一段时间是制度沉淀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未雨绸缪,力避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缺憾,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建成一个能够满足新时代人民新需要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与西方国家不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进程之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实现思维转换,即从政府包办一切的思维,转向政府主导下多方合力推进的社会合作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在改善民生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方略,为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些新思想中贯穿的主线之一就是,在民生建设中既要强调政府主导,更要强调多元主体共建共治;既要自上而下进行制度建设,更要激发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活力;既要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更要着力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要在社会合作中形成改革共识和改革合力,推动实现社会的长期团结与和谐稳定。在价值取向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新时代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最终实现人人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表明新时代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在具体原则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这表明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要发挥好社会安全网、社会稳定器的功能,更要引导人民形成社会合作的心理预期,使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的工作方向,又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奋斗目标。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逐步形成社会合作式的社会氛围和制度体系。
以社会合作方式提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质量。通过探索和运用各种社会合作渠道解决好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于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人群适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现象,需要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政府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社会合作精神,勇于承担责任,敢于让渡利益,通过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和制度的一体化,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国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合力协作,更需要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群体采取社会合作的态度和行动来加以协同。对于社会保障供应规模对资源供给能力构成挑战的现象,需要通过在相关领域内进行深层次的存量改革来加以应对,无论是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还是社会保险的多缴多得等已经实施或正在酝酿中的改革举措,都需要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和主动创新。
以社会合作式制度设计推动实现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将来我国解决“经济这条腿长、社会这条腿短”之后,要防止出现两种新情况。一是“经济这条腿短、社会这条腿长”的状态,即所谓的养懒人的“福利依赖”现象,对此我们已经有了高度警惕。长远看来,我们更要防止出现第二种新困境——“经济和社会两条腿一样长、但步伐不协调”,即虽然社会保障水平是适度的,也没有影响经济长远发展,但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创新和资源投入并没有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经济发展的新成果也没有让人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不能让社会更有生机和活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仍然处于一种社会不合作状态。譬如,若对民生资源简单地以给钱给物的形式进行配置,时间一长必然会出现有投入而无收益的“内卷化”状态;若各种享受型社会福利发展过快,却忽视了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提升、激励创业创新等“可持续生计”,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就难以形成一种高水平均衡和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状态。为此,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通过优化民生资源投入结构和使用效率,着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社会合作局面。一方面,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理念,对受帮扶群体增加必要的前置性义务要求,让所有人都意识到,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对一定社会义务的履行。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参与活力。在社会救助方面,重点是实现城乡“低保”与扶贫制度之间的深度融合,解决各种临时性救助与“低保”制度简单挂钩的难题,考虑规定有能力的受救助者要履行一定义务,如接受就业技术培训、提供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等。在社会福利方面,重点是发动社会力量、建设社会企业,与政府、企业等形成合力,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福利服务。在社会保险方面,重点是实现从消费性、输血性制度向生产性、造血性制度的转型,其中,工伤保险的改革要扩大覆盖面;失业保险的改革要逐步实现临时性就业者、自由职业者的制度全覆盖,考虑在一段时期内试点多缴多得、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长进行限制性规定等。养老保险的改革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补充,考虑推进渐进式延退、弹性退休以及鼓励退而不休的政策试点。医疗保险的改革关键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手段、立法手段和行政手段,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等等。只有形成人人尽责的社会合作局面,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保障人人享有的美好目标。
(作者:王道勇,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