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辽宁、山东陆续爆料硝酸甘油片出现断货、涨价现象,0.5mg规格100片装的硝酸甘油片从2018年的4.5元涨至现在的50元以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断货情况。
特效廉价药硝酸甘油为何不再廉价?如何破解廉价药“断货、涨价”的魔咒?科技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价格上涨与药品短缺有关
“的确有些廉价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交易中心负责人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
廉价药又被称作基本药物,指的是能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而且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根据最新调整,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
虽然是必需品,但基本药物的供应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从心脏手术用药的“鱼精蛋白”到治疗心脏衰竭的抢救用药“西地兰注射液”,再到治疗甲亢的“他巴唑”,以及心外科用药“地高辛片”“放线菌素D”等,都出现过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断货情况。
廉价药的上涨与供应短缺有关。“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经销成本、物流成本等都提高了,药物的成本自然水涨船高,如果没有利润空间没有提升,药企就缺乏生产廉价特效药的动力,导致药品短缺,价格上涨。”中国华生生物园(香港)管理有限公司CEO刘建亚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多重因素导致制药企业停产
业内人士坦言,廉价药的短缺与生产企业停产有直接关联。而生产企业停止供应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原料药价格上涨,二是医院不开具廉价药。“因为廉价药的利润空间比较小。生产成本增高,缺乏足够数量的买家,在利润导向下,药企自然就会停止生产。”
从医疗机构来看,营利心态导致廉价药的保护意识降低。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费用,财政补贴越少,意味着医疗机构需要增加创收才能维持正常运转。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这意味着,卖10块钱的药,医院可创收1.5元,卖100元的药,医生可创收15元钱。在利益驱动下,就导致了‘只卖贵的不卖对的药’这一现象。”这位业内人士指出。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厂家易陷入“不生产则掉标,生产则亏损”的困境,也就是业内说的“中标死”。
“对下游的药店来说,面临着运营成本和人工成本提高的问题。从上游的药厂来说,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原料药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高。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大的药企逐渐形成垄断之势,因而有抬高药价的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除此之外,随着药品生产标准的提高,还有制药企业因为药物质量不符合规定,被迫停止生产。2015年,新版中国药典对鱼精蛋白的标准作了修改,导致此前生产的很多鱼精蛋白由合格变成不合格,不能进入市场,进而导致鱼精蛋白的供应瞬间减少。
医改引导药价步入正轨
不过,医药行业人士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廉价药供应短缺的情况会有根本性改变。
“随着医疗改革推进,廉价药供应难题会有所改善,性价比高的基本药物会得到应有的地位。”这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把药物采购看成去餐厅吃饭,医疗改革实行后,医保局会同时承担点菜和买单的角色。由于医保局是为患者点菜,因而从患者的角度来考虑,效果好又便宜的药品会被优先选择。
在此背景下,“买贵的不买对的”情况会有所改善。多位专家表示,药材的采购存在多个环节审批。“从蔬菜大棚到批发市场到超市再到消费者,多一个采购环节,就是多了一层给药品加价的空间。而我们要做的是减少中间环节。”业内人士直言。
比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施行后,药品平均降幅为53%,最高降幅为96%,此前200多元钱的药最后只花10元钱就能买到。首批议价产品大幅降价,远超市场预期,患者吃到了质优价廉的好药。
刘建亚也认为,通过国家进行监管和干预,廉价药的供应问题可以得到缓解。“不过,这需要更加精细的监管,”刘建亚还表示,打破渠道垄断,保证市场充分竞争,也是解决廉价药供应难题的一种解决思路,“市场在价格方面有较强的调节作用,如果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国家的监管和干预又不够,廉价药供应难题依然会出现。”
科技和法律助力药价亲民
“廉价药可以合理涨价,但不能太离谱,因为很多患者用药不是一次两次,价格翻几十倍,对常用这些药物的患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来说,造成比较大的负担。”刘俊海说,廉价药的价格涨幅太大,对于低收入患者及没有入医保的患者而言影响尤其大。
不过,他们建议,可以选择一些替代药品,或到其他区域购买短缺的基本药物。比如A地区的硝酸甘油短缺,患者可以到还有存货的B地区购买。“科技也能助力廉价药供应难题的解决,打造阳光的药品交易环境。”上述业内人士说,通过将医药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充分融合,可以进行药械联合采购、交易、结算、监管。“通过技术平台和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减少药品采购环节,也能对短缺药提前预警,让厂家提前生产。”
最新修订的法律也给患者吃下了定心丸。刚刚发布不久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第七十八条指出,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规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依照法律,国家会建立药品供求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和汇总分析短缺药品供求信息,对短缺药品实行预警,采取应对措施。此外,还将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列入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及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短缺药品采取适当的生产、价格干预和组织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第九十二条还指出,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