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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三个层面

发稿时间:2019-04-25 14:03:11
来源:人民论坛网作者:王天彤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为我国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应当且必须树立科学的继承发展观,推动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根据时代特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保持传统文化生命力的一般规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本质就是要完成创造性转化、实现创新性发展,这是由文化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不断推进现代化事业共同决定的。

  首先,传统文化作为较稳定的人类精神文明集合,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从历时态来讲,传统文化是指相对于现代文化而言的历史积淀下来的文化;从共时态上来讲,传统文化是指一个民族经过演化而最终呈现出来的、凸显民族气质和民族风格的,能够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稳定上层建筑。通常意义上,学界在谈到传统文化的隐性前提,即其历史性时,更多地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考虑。但不应忽略的是,传统文化的历史性和民族性是一个概念下的两个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在历史更迭中经过自身发展而不断保持相对稳定的文化,所以,根据时代特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传统文化保持生命力的一般规律。

  其次,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要条件。传统文化与作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有着两层隔阂:一方面,传统文化主要定型于前工业社会时代,与旨在批判大工业时代的资本主义制度的马克思主义存在着代际隔阂;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以“象”为思维单元,这与汲取了思辨哲学精华的马克思主义存在着方法论上的隔阂。由此,传统文化必须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比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传播与发展的初期,要使中国人民乐于接受这一陌生的理论及其蕴含的科学方法论,就必须对其表现形式进行加工,确切地说就是用传统文化中的话语模式对其进行阐释,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在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关键的就是使其与传统文化中彰显民族特色的成分互融共生。

  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树立科学的继承发展观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我们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方法,其最先适用的是面对西方文化的一种态度。比如,在现代文学家鲁迅的《拿来主义》一文中,这一思想被用来批判不重视文化交流的“闭关主义”和消极接受外来文化的“送来主义”。后来,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发展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这才将其延伸至传统文化层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树立科学的继承发展观。一方面,“取”和“去”都是在时代语境下反观传统文化的,我们应立足当下,建立向前看的思路;另一方面,要建立“大文化观”和“小文化观”两套体系,用建构的思路对“精华”和“糟粕”进行甄别。所谓“大文化观”,即人在实践中形成的一切文明形式,“小文化观”则特指人对自然和人类社会形成的认知和判断。

  “取其精华”实际上就是先将传统文化放在历史的“小文化观”视域中,将能够凸显民族气质和民族品格的部分提炼出来,再将这部分放入新时代的“大文化观”视域中,完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传承与发扬。当前社会中出现的“私塾”代替学校教育、“女德”培训班等问题,其实就是没有站定文化传承的时代性,试图用粗放的办法生搬硬套传统文化,这是混淆“大文化观”与“小文化观”概念的典型表现。

  从器物、制度、思想三个层面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相对于“小文化观”而言,“大文化观”指的是文化实践活动。有人曾将文化分为“器物”、“制度”和“思想”三个层面,这为新时代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有益思路。

  在器物方面,要融入文化产业化的现代观念,让优秀传统文化迸发出新的活力。过去,我们往往将传统文化局限在历史文物和历史遗迹上,所以只能在器物层面谈保护和继承,难以发展。而实际上,所谓器物,并不仅仅是指“死物”,而是文化观念能够契合于经济基础层面的实践。保护历史留存下来的印记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盘活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比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的《中国诗词大会》,就成功地将国人对传统文化的天然兴趣和现代传播手段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引发了一股全民诗词热潮。未来,我们应把握传统文化的精髓,在文化产业层面上找寻传统文化的时代话语形式。

  在制度方面,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不断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注重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保障作用,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它本质上是对人的各种现实关系的规定,相较于人的实践而言,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制度是推力、外力,代表的是底线;“礼”是拉力、内力,彰显的是美德。虽然“礼”的效力可能不如“制”,但“礼”的涵盖范围却比“制”要广,因为其发于人情、贴近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用不断完善的制度保障人们在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挖掘其时代价值。比如,当前我国正逐步建立各行各业的“失信名单”,这就是典型的“礼”“制”结合产物,既具有强制力,也具有内化力。

  在思想方面,要紧抓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文化感召力增强民族凝聚力。传统文化教育能够影响人的一生,人在各个阶段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并不相同。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判断会强化对自我的认识,进而产生情感归宿性的精神需要,对传统文化的偏好也就越来越明显。在传统社会的中国人而言,人们在少年时会接受开蒙教育,老年时会注重自我教育。而当前,青年时代的传统文化教育则成为了薄弱环节。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青年群体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形成的关键时期,也处于立志向、存高远的重要阶段,他们对新生事物充满了好奇,主观上愿意接触多元的文化。因此,我们应在高等教育中开展与传统文化有关的各项活动,以传统文化的感召力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我们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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