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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与路径

发稿时间:2013-05-22 00:00:00

  一、小微企业及其发展界定

  小微企业是一个历史概念。不同时期,甚至同一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各国对小微企业内涵的界定都是不同的。其中,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是,各国所做定义的内涵与外延大都随其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扩大。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并无明确的中小企业定义。1988年,由国家经委牵头五部委联合制定了一个主要按企业生产能力、固定资产原值进行划分的企业分类标准。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3年,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针对六大类行业的不同特点,提出以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为主要依据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布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这一《规定》首次提出了微型企业概念。

  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仍然是生存问题,然后才是发展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3—4年,美国企业平均寿命7—9年,欧洲和日本平均12.5年。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较短,从一个侧面表明企业生存环境(包括制度和政策)还存在严重缺陷。

  应当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转型升级和结构大调整期,因此,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还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及其制度规范层面的转型、升级和发展问题。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当前还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生产经营过程经常遇到的对产业价值链的选择和生产技术升级等技术层面的转型、升级和发展问题。对此,我们要认真对待,一个企业制度不健全、治理缺少规范的企业,是不可能成为一个行为规范、有较强生命力的企业的。

  我国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最终必然是一个从产业价值链低端、生产技术低端、产品或服务附加值低端向高端转换与升级的过程。这是我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产品拥有较为充分的议价能力,企业具有有效应对和转嫁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的能力,企业产品和服务拥有较大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能力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这是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发展的必然归宿,不管一个企业是否已经做到了自觉,市场规律即是如此。因此,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小微企业一定要把这一层面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二、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环境评价

  1.宏观环境:较好。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宏观环境总体上是较好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到200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非公经济36条”,再到今年国务院各部委分别下发实施细则,具体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2010年出台),党的十八大再次重申“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首次突出强调“平等使用”、“公平参与”、“同等保护”,同时还首次提出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所有这些均表明,我国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法律和政策环境总体上是比较好的。虽然,小微企业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治理缺少规范的不定型缺陷,有碍企业形成稳定发展的预期,但其好处是给企业发展和探索留下了较大的空间。这是其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具备的。就此而言,我国各类企业包括民营小微企业的实际生存和发展的宏观环境是最宽松的,是适合我国国民创业、创新、发财致富、谋求发展的。根据党的十八大做出的战略部署,为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这里有五个“更”,它既是我国企业发展仍然拥有更大空间的表现,也预示了随着制度的更加成熟和更加定型,人们通常感受和认为不好的环境不仅会有所改变,而且还会由于各种规制的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使各种投机致富的渠道和机会大大减少。从抓住机遇发财致富角度看,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尤其要高度重视抓住和用好当前我国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方式大转变的有利时机,加快自身的发展。

  2.中观环境:还好。随着中央各部委落实国务院“新36条”实施细则的陆续出台,各省市自治区甚至不少地县也先后出台了一些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因为,广大地方政府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哪里的民营经济发展得多、成长得快,哪里的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就快,哪里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就好、改善程度就大,哪里的社会就安定、和谐。因此,各地均具有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积极性。

  但中观层面的环境状态也不是毫无问题的。实际上,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问题还大量存在。最近有报道说民营企业即将进入电信业,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但现在的进入成本已经不能与过去同日而语,通讯收费标准也已经大幅度降低。这就是说,民营企业真正进入电信业也还不是一件说进就进的事情。这不仅是因为行业垄断及行业内部垄断还是一种巨大力量,民营企业本身的实力不足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

  3.微观环境:不如想象的好。微观环境确实不如想象的那么好。其具体表现是:羡富、嫉富、仇富、吃富的心理还相当普遍并且很严重。这种心理及其行为,在各行各业或多或少都有所表现。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卡、拖”等,都是其典型表现形态;由于基础条件不同,国有与非国有企业间在市场上的不平等竞争,在市场融资过程中民营企业遭到的各种歧视等等,均带有明显的不平等性;至于有些政府采购中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排斥,更是市场竞争环境不健康、国企与民企不平等的突出表现。

  三、如何促进小微企业在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顺利实现转型升级

  1.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稳定的产业发展预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在这些方面,政府的责任重于泰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包括大中小微企业在产业准入上的公平公正、在资源等生产要素上的平等使用、在市场营销上的公平参与平等竞争、在企业收益上的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等。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能否实现持续健康较快成长,关键将取决于政府能否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能否为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稳定的产业发展预期,这将成为中国经济能不能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关键。为此,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就成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必然选择。

  2.进行公共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财政投资的全面公共化。通过改革,真正把财政投资的重点,从生产性投资、基础性投资、转移支付性投资和出口退税性投资,转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基金性投资,并逐步实现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和积极运用,真正实现财政投资的全面公共化。

  其中,要特别重视对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对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性投资。因为,从民生与就业角度看,小微企业实际上承担了可能需要财政承担的更多公共福利。财政给小微企业更多的扶持性投资,实际上是一种短期代价虽然显得高,但长期社会收益实际更大的可为性投资。2012年11月,科技部科技条件与财务司科技金融处负责人表示:科技部近期一直在研究,在推动,利用两个基金做好创业投资方面的政策引导。第一,科技部将通过阶段投资方式,陆续参股13家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二,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把科技成果作为一个重要的投资方向,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共同投入。这是一个有利于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好消息。

  3.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正确选择转型升级的战略与策略。正确区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轻重缓急,先着力于搞好企业治理结构等制度层面的健康生存与转型,然后再进一步搞好企业技术层面的健康生存与转型,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治理结构等制度层面的转型,重点是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渐从家族式低级治理转向现代型公司治理。技术层面的转型,重点是从小而全、低技术、低附加值,转向小而专、高技术、高附加价值。

  4.加强对小微企业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发展政策教育。培训与教育的重点,一是企业主,二是企业员工。对企业主,同样需要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但重点是发展政策教育,尤其要注意把发展政策教育摆在前面。要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加以引导。对企业员工,同样需要进行发展政策教育,但重点是职业技术培训,要注意把后者作为企业员工教育的重点。

  在上述两个层面、两个大类的企业职业技术培训和发展政策教育中,既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同时也鼓励各级政府采取措施进行配套支持投入。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均严重不足,表现为企业投入的不多,政府的投入更是严重不足。无论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看,还是从大国发展战略的角度讲,企业和政府都需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在企业和政府均不断加大投入的过程中,还要特别强调逐渐做到政府投入的增长高于企业投入的增长,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积极作用。

  5.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大踏步跟进。重点是在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央行要尽可能快地消化过多的外汇储备,逐渐放弃用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办法对冲外汇占款这样一种货币投放机制,以此进一步有效降低国内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进一步打开各类商业银行面向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便利融资窗口。要积极推广民生银行实行的着力做好给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成功经验。对于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虽然不能指望它们都能做到“不以利小而不为”,但作为国家宏观管理与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尽快出台一套鼓励与限制措施,包括财政补贴措施和规定一定放贷比例的行政调控措施。

  三是大力度推进区域性小微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村镇商业银行及民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恢复其“经营货币”的企业真面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已经预示了着力发展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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