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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央企治理需引入“市场的力量”

发稿时间:2013-02-16 00:00:00

 

  中国远洋个人股东的公开倡议,为我们解决上市央企的管控难题提供了一个颇具可操作性的思路,即将市场的力量真正引入上市央企的日常监督中。
 
  近日,上市央企中国远洋的一位个人股东张远忠向全体股东发出公开倡议书,希望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的职务。而与此同时,亦有媒体披露,按照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在2009年开始巨亏前,中国远洋还曾耗资1亿多元,违规收购了一个高尔夫球场项目,而该项目至今仍处于亏损状态。(2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作为一家上市央企的小股东,张远忠有关罢免中国远洋董事长的倡议注定只具有象征意义。因为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机制,除非央企负责人同时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国资委很少会因为业绩问题,提前结束央企负责人的任期。而在国资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只要国资委无意支持罢免魏家福的动议,即便所有小股东都同意张远忠的提议,魏家福的董事长职位依旧无动摇之虞。
 
  但问题在于,看上去有权力决定上市央企负责人前程的国资委,又能否管住上市央企及其高管,使之避免出现张远忠等小股东们所担心的经营不善和风控不当的风险,进而确保国有资产不至于轻易损失呢?从近几年审计署乃至国资委披露的实例来看,答案或许同样是否定的。
 
  且不提此次中国远洋被披露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在过去五年间,中钢、中冶等多家央企均爆出过规模高达数十亿元的巨额亏损项目,而这些项目中有不少同样被认定为违反央企风险控制规则的违规项目。甚至其间还出现过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明确要求中钢集团不要涉足房地产,但中钢集团却顶风上马大地产项目而最终深陷烂尾楼泥淖的典型案例。
 
  让部分央企高管敢于无视国资委指令,奉行激进经营路线的动因,恰恰在于央企高层人事变动不仅需要通过国资委,亦需要其他部门参与,这种更加类似于行政机构的人事管理机制,也使得个别央企负责人缺乏注重业绩的市场化思维,却培育了好大喜功的强烈赌性。
 
  在另一方面,尽管国资委在过去几年间已经通过分拆重组,大大缩减了央企的数量,并进一步明确了其经营范围。但对国资委一家机构而言,要对140多家央企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极为细致的管控,就国资委的人员编制及职能安排,却并不现实。
 
  既如此,此次中国远洋个人股东的公开倡议,为我们解决上市央企的管控难题提供了一个颇具可操作性的思路,即将市场的力量真正引入上市央企的日常监督中。
 
  一方面,不动摇国资委及国有资本对上市央企乃至经济命脉的绝对控制地位,但在另一方面,也充分保证上市央企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问责权,并在公司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之际,借助市场股东的力量对其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进行充分讨论和评估,进而为国有股东的决策提供参考。而在公司经营遭遇危机之时,也可借助中小股东的力量,对于上市央企负责人进行足够的监督,以更好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维护全体公众在国有企业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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