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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权杖整肃,监管层欲“正本清源”

发稿时间:2015-12-01 00:00:00

 “为在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是11月27日下午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谈及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时所作出的解释。


  “从目前的有关趋势来看,监管层正在一手‘清算’之前发审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同时又在进一步规范发审权力,在发审制可能实施的最后几个月中,将尽力做好发审制度与注册制的承接工作。”11月27日,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而在《意见》中更直接指出,“全面落实发行审核工作全程留痕制度”、“严格执行违纪问责制度,对违反审核工作纪律的人员,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种种迹象都在表明,发审的权杖在“注册制”即将到来之时正在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正本清源”,而一直困扰市场多时的“IPO腐败”问题也或将从源头上解决。


  IPO发行制度的归位


  虽然在过去几年中,有关IPO审核权而滋生出的“腐败”问题时常备受市场追问,而发审委更是深陷漩涡中心。


  而对于IPO发审制的首次来自官方的“发问”则来自于2012年2月,斯时,证监会的内部改革也如如今般汹涌澎湃。


  “IPO不审可不可以?”当年2月初,时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刚刚履新,在一次非公开会议上,其抛出了这个令所有与会者都感到意外的问题,这一惊人之问,几乎在一瞬间引爆了市场投资者、专业人士乃至普罗大众。


  而同时,证监会更是首次公布了新股发行审核流程和一份近500家排队上市的企业名单。这被市场认为是IPO审核“透明”的飞跃,让市场对于发审制的“市场化”转变充满了期待。


  2012年4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新的一次新股发行改革启动,而这一次改革中,除了在审核中要求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外,更进一步提出将发展以信息披露为重的发行制度建设。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年对于新股的疯狂“炒新”,更明确提出“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


  正当市场认为有关发审制涉及的“不透明”、“权力集中”等的“疑难”问题或获得解决之时,但有关对于发审制度的变革话题最终依然未在此之后推进并未见成效。


  由于市场体制和时机的问题,IPO发审制的弊端依旧未能在郭树清任期中得到彻底的解决。


  “但是我们能明显感觉到自2012年之后,IPO发审制度的变革在加速,更加透明,更加市场化。”北京一家券商投行机构负责人向记者回忆道。


  而对于发审制“权力”的动摇,则是在2014年年底。当年11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此外,时任中国证监会有关官员于随后在出席公开活动时更表示:“注册制改革方案提上证监会议程。”


  然而与注册制推进一起到来的还有随之而来的多位证监会官员的离职潮。


  “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透明,过去一些看似利益很足的部门都将面临极大压力。”上述投行机构负责人表示,这些压力一方面来自“人为操作”空间的减少,利益骤减;另一方面则是近年来,市场也会将问题“聚焦”在监管部门身上,例如IPO企业业绩变脸,监管部门没少遭到质疑,甚至是谴责。


  但实践中产生的腐败案例,教训十分深刻。


  证监会表示,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根源理顺审核制度


  “注册制的推行因为涉及到利益的缺失,而使得其推行起来阻碍颇多。”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表示,但从2014年底曾经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一处处长李量的下马,再到近期被成为“发审皇帝”的主管发行工作的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的落马,都反映出了监管层打击发审腐败坚决推行注册制的决心。


  “发审的进一步透明化,是解决发审腐败的重要前提。”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坦言。


  为此,《意见》中明确提出:“市场反映的审核标准不透明、不同审核人员把握的审核标准不一致问题,对过往的审核标准和典型案例及时归纳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项公布一项,以切实提高审核标准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同事不同办’问题。”此外,还将建立限时办理和督办制度,对各审核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对发行审核中遇到的复杂疑难和重大无先例问题,明确提请专题会议决策的程序要求,有效杜绝个人因素对问题定性和审核进程的影响。


  “一些可过会可不过会的项目,往往在争取发审委委员的关键票时会不惜血本。”一位保荐代表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IPO审核的过程中,将继续加强集体审核制度建设,避免个人对于发审结果的操控。”按照证监会有关发审流程,监管层将全面落实发行审核工作全程留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审核过程管理,形成对审核工作的硬约束。


  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也在11月27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出台的意见,是我们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风险的事项和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已意识到发审委中个人寻租空间巨大,尤其这些年不断爆出的发审委委员腐败案,故而对发审委委员工作进行了单独约定,对这个权力最大的群体首次提出了五个“是否”监管标准。


  此五个“是否”的具体内容为:发审委员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是否利用委员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是否滥用表决权、表决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表决意见是否与工作底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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