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建设是激发乡村活力、实现乡风文明的内在动力。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其中乡风文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乡风文明的关键是重构乡村文化,大力建设新时代乡村公共文化。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既要立足于乡村的地域文化特色,继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也要契合现代文化精神和文化向度。只有尊重和传承具有地方性知识特点的续传传统优秀文化,乡风文明才能契合民众生活,激发乡村活力。只有契合现代文化精神,乡风文明才能融入现代文明。乡村是整个中国文化魂系所在,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难点所在。当前部分乡村出现多态、多元、多样、信息复杂的文化场景,这种复杂的文化场景在乡村的出现既与全球化有关,也与乡村从农业经济基础向工业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型有关。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根据乡村复杂文化场景产生的原因重构和建设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我们不仅能够有效应对乡村经济基础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引发的乡村文化问题,比如乡村流动性增强和过疏化场景带来的乡村文化衰而不亡的问题,也要能够有效应对全球化引发的价值多元带来的乡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彰的问题。因此,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不仅是相关产业的振兴,更是公共文化的重构。只有乡村公共文化有生机,乡村活力才能真正迸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入脑入心入行,成为乡民的内化价值观,乡风文明才能最终实现。
公共文化建设是提升乡民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举措。乡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涵括就业、社会保障、生活质量、生存环境等物质生活层面,更重要的是精神领域充实、文化生活丰富多样、科学文化素养不断提升等精神层面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要从文化乐民、文化富民、文化育民、文化强民四个层面不断推进乡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的保障和满足,推进乡村规范完善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探索构建,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呼应。文化乐民、文化富民意味着乡民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生产与创造的权利是自由和平等的,乡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是公平的。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满足乡村各个阶层的文化需求,集普惠性、公益性、服务性、共享性、均等性、全覆盖性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将文化乐民、文化富民的宗旨体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中,不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精准扶贫、均衡发展方面的功能发挥,实现乡民精神领域的美好愿景。文化育民、文化强民是转型时期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文化育民、文化强民不仅是传承乡村文脉、保留乡土文化、延续乡愁记忆的必要途径,而且是摒弃乡民原有的、与现代文明不符的落后、僵化、迷信的思想与观念的必要做法,更是提升乡民的民主素养、科学素质、法制意识、道德水平的必备条件,同时也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公共文化建设是实现聚民心凝力量显自信的重要支撑。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是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这对于乡村振兴背景下建设乡村公共文化、培育乡风文明提出了根本要求。以往,我们习惯于“以工业的方式发展乡村,以城市的文明统合乡村”,这引发了乡村价值重心向城市倾斜、乡村建设力量散乱、乡村文化自信式微的问题。乡村公共文化的重构和建设,不仅能够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能够实现乡民在精神层面的共建共享,保障乡民文化权益。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将多元价值聚为一元,实现民心齐聚,助推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通过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实现凝聚各方力量,助推乡村振兴;通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助推乡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