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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多举措力挺粤津闽自贸区的发展

发稿时间:2015-05-08 00:00:00

     ⊙据新华社电
 
  记者7日获悉,海关总署已分别拟定五方面的支持措施,服务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发展。
 
  在监管制度方面,海关将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对新设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工单式核销和自核单耗试点。实行“一地注册,全国申报”制度。逐步建立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等。
 
  拓展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将对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内销的货物,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区域内企业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支持自贸区内其他形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
 
  为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海关将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境内外高技术与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和保税展示交易等保税服务业务。
 
  根据新设自贸区不同的战略定位,海关提出支持广东自贸区发挥区域产业优势,促进粤港澳海关合作,创新粤港、粤澳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天津自贸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体系等;支持福建自贸区闽台经贸合作,促进对台贸易便利化等措施。
 
  此外,就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关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走私,维护自贸区健康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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