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经过5年努力,黑龙江全省将建成基本完善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现提高教师层次、质量的机制基本建立,使教师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培养造就千名骨干教师,百名卓越教师,数十名教育家型教师,教师队伍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意见》提出,将从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实施“教师质量提升工程”、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地位待遇四个方面实施上述目标。
在教师待遇方面,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为农村教育留住人才,《意见》提出,执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落实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校长和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保障。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
在职称评定方面,《意见》指出,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加强聘后管理。(记者张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