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国家开发银行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国开行正组建住宅金融事业部,用以专项开展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
“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将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国开行表示。
这一表态是对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落实。上述信息至少分为三个层面解读,第一,国开行将成立事业部制式的专门机构,用以棚改及城建融资;第二,该机构融资方式采取市场化方式,即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第三,专项债券融资对象为“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
接近国开行的人士告诉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后,开行内部就已启动相关方案的研究和设计工作,中国新型城镇化道路,亟需成本相对较低、稳定的融资来源作为保障,对此开行具备独特优势。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5年,陈元时代的国开行就曾向国务院提出类似住房银行的设想,十年后,梦想最终照进了现实。
3日,国开行表示下一步要创新融资方式,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工程建设规划和资金需求,根据每年工作安排,确定“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发行规模。
这对已经迈向商业化方向的国开行而言,运用事业部制模式解决政策性金融业务,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身份困惑。同时,住宅金融专项债券也是对现有地方政府大规模铺开的棚改债和企业债的一种替代,既可降低融资成本,也可防范地方政府信用扩张风险。
方案出台始末
关于组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现端倪。全会公告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其中一点便是“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去年12月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对于如何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中央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此后,住建部和国开行均积极介入到新方案的设计与讨论过程中,住房部内部曾倾向于由住建部再新成立住房保障银行这一政策性金融机构。
最终结果看,累计发放城镇化贷款7万亿的国开行中标。
“开行内部认为,组建新型住房保障银行,非国开行莫属。”开行内部人士说。
在国开行看来,由其成立专门机构支持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基础、易操作、成本低、见效快。
一是,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盈利前景不明确,2013年到2017年推进1000万套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量至少2.5万亿,因此,亟需成本相对较低、稳定的融资来源作为保障。二,开行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开发性金融运作机制。第三,开行作为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投融资主力银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运作模式。
在一位老开行眼里,国开行打造住房保障银行的设想,早在2005年就有过一次,只是当时时机不成熟而已,保障房问题也不像今日之迫切。
为何选择事业部模式?
国开行为何选择事业部的模式?
国开行8万亿资产体量中,超过一半的业务已经商业化运营,回归政策性银行已属船大难掉头,借用上述开行人士的话说,“在所剩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当中,最重要的两大块,一是铁道部贷款,二是保障房融资。”
这两块政策性金融业务中,铁道部融资有专门的铁路专项贷款,保障房尽管也有专项贷款安排,国开行甚至之前在安徽、湖南等地推出了针对棚改项目的“债贷合一”融资安排,但面对高企的平台融资成本,不确定风险依旧不小。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开行累计发放城镇化贷款约7万亿元,占人民币(6.2107,0.0050,0.08%)贷款累计发放的62%,当年发放城镇化贷款10350亿元,占当年人民币贷款发放的68%。
“事业部安排打开了巨大空间,原先开行走的是商业化之路,再获取等同国家信用的低成本金融债融资,法律上是有瑕疵的。”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分析。
这恰是发起事业部制的逻辑所在,用一位内部人士的话说,通过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这一明显带有政策性金融性质的专项债,通过借助国家信用,国开行可获得相对低成本的融资。
“对之前为棚户区和保障房放贷贷的金融债和与发改委合作的企业债而言是一种替代,整体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上述券商人士分析,如果可能的话,将来专项债券的利率是要低于开行金融债利率的。
按照国开行提供的住宅金融事业部方案,职能定位上,向上对接国家住宅政策、规划,向下深化与地方政府的合作;经营原则上,其将依托开行整体优势和中长期投融资特点,发挥开发性金融市场建设、制度建设和融资融智的功能,建立事业部权责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实现住宅金融业务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运行机制上,开行现有的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划入事业部统一管理。事业部将发挥开行规划、开发、评审、筹资、风控、信贷管理等整体优势和系统支持,建立协同高效、专业运作的运行机制,包括单独的授信评审体制、会计核算体系、绩效考核机制等。”国开行表示。
此前,国开行保障房融资业务管理归属于评审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