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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早期从严治党的探索与实践

发稿时间:2018-08-07 13:55:47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李成林

  我们党早期虽没有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提法,但从严治党的理念已经付诸实践,尤其是在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党内政治生活、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方面的宝贵思想与经验,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仍有借鉴意义。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创建者和领导者,在领导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积累了丰富的党建思想理论与实践经验。当时,中国共产党虽没有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提法,但从严治党的理念已经付诸实践。这些宝贵的思想与经验,对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仍有借鉴作用。

  坚持思想建党,思想教育从严

  党成立后,各种社会成分的人纷纷加入,尤其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占据了党员中的大多数。他们在党内接受先进思想的同时,也会遭受各种错误思想的侵害与腐蚀,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党内最本质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的矛盾”。有鉴于此,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提出,增强全党的理论水平,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务必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掌握其基本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使全党干部加入到教育学习这个大活动中来,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更加中国化,使全党的理论化水平总体得到提升。

  正是因为我们党将思想建党放在第一位,一以贯之与各种错误思想进行斗争,强化学习意识,加紧思想教育,从而使各种出身的党员成为了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新党员,并在革命实践中锻炼成为有阶级觉悟的、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战士。

  纯洁党的队伍,干部管理从严

  中国共产党向来十分重视党的队伍建设,强调既面向党员整体,又凸显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培养。

  革命战争时期,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是党组织建设最为迫切的需要。为此,毛泽东为新党员的发展设立了严格的制度门槛,要求发展新党员务必严格遵循党章要求,并重点强调:“我们共产党不是谁想入就能入,党章规定要经过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入党是有条件的。”有效抑制和消除了一些投机分子的不良入党动机,在源头上为从严治党创造了良好的党内环境。在《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中,我们党明确提出:“能否为党所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新党员的主要标准。社会成分是应该注意到的,但不是主要的标准。”明确指明了吸收新党员是以个体发展为标准,不能仅仅看社会成分,从而使大量有志向的人加入共产党,为革命成功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通过入党限制和教育,纯洁了党的队伍。

  在培育优秀党员干部方面,毛泽东坚持高标准的选拔原则,主张“任人唯贤”,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德才兼备,更要“努力精通技术和业务,使自己成为内行”。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他在《论新阶段》中明确指出,在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有两条路线,一个是正确的“‘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错误的‘任人唯亲’的路线,这两条道路是完全不同的、对立的,是会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向不同方向发展的”。走“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同时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中“德”就是坚定不移地践行党的路线,执行党的各项标准制度,恪守党的纪律,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才”便是有独立思考和工作本领,自力更生,踏实肯干。这里强调把二者结合起来,党员干部兼备德与才,才能使党的干部队伍建设获得全新的发展。

  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从严

  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通过制定严密的议事决策程序,特别是在决策程序中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而避免决策中的随意性或“拍脑袋决策”,防止决策中搞个人专断、“家长制”等现象。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刘少奇首次概括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即“四个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这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辟概括,所有党员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必须无条件的绝对执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相配合,才能有完整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下,协调配合好各方面的关系,对加强党内团结,提高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避免矛盾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总之,党的集中制建立在民主制的基础上,不能摆脱民主空口说集中,集中制也不是个人独裁、专横统治;党内民主是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条件的自由化,更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可见,当时党的领导人已对民主集中制下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有了系统深入的了解,不能将它们分开、对立起来,而应该把它们有机统一起来。由此看出,这个时期党内民主集中制理论已经比较成熟了,许多内容至今仍为我们党所坚持。

  培育优良作风,改进作风从严

  我们党始终强调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发扬民主作风,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面向全体人民群众吸纳意见和建议,改变“家长制”作风,充分落实民主要求。延安整风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之所以能够在党内产生深远影响、修正党内出现的不正之风,就是因为我们认真地系统地贯彻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要发扬正确的批评,反对不正确的批评,这就是整风”。正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反省中传播了民主作风,确保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顺利进行,减少了决策失误。

  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了“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统一奉行的行为标准。新中国成立前,为了经受党的作风建设新的考验,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坚持“两个务必”的要求,为预防党员干部思想失守、防范党员干部作风下滑、肃清不良作风、维护党组织内部的生态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健全法制,惩治腐败从严

  我们党十分重视惩治腐败,在严惩党内腐败问题上,突出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并领导全党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维护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规章制度。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6号——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为党在各个时期的反腐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党内贪腐的扩展。

  为了更进一步严惩腐败,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我们党组织构建了党内外监督机制,面向全社会鼓励人民群众加强对党员干部工作的监督。毛泽东曾多次警示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更遵循依法治党的原则提出:“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这些做法,在今天对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有着深远的借鉴、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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