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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新意见胎动27省份已展开试点

发稿时间:2014-02-26 00:00:00

   近来,山东、浙江、江苏等多地密集提出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意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加速,“量化到人”的改革有望在今年提速。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全国有14个省份下发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27个省份开展了改革试点,2.4万个村完成了改革。

  日前,记者在农业部相关人士处获悉,新的指导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将在今年启动,将重新考量如何资产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乡村的治理结构,以及产权交易等议题。

  农村集体资产改革难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原则,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由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农民变股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拓展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渠道,其中关于扩大农民集体资产股权的权能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赋权,将农民之前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扩大到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而权能扩大的前提之一则是集体产权的改革。

  通过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将集体资产折算股份量化到人,才能实现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从而实现农民集体资产股权的流动性和可变现性。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江苏等地采访调研了解到,当前各地所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只是通过股权量化明确了农民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继承等权能仍不明确,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股权的权能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涉及方面繁琐细微。一位业内专家认为,“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规定是之前未曾提及的创新亮点,但改革方向与现行《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有出入,同时资产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等这些问题都是关键性问题,仅如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项,便牵连甚广,是个棘手的问题”。

  据了解,针对上述法律相关条文的修改工作已经开展,各地也以民主、公平为基础展开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多种尝试。

  多地出台创新举措

  多位专家表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改革精神,“壮大集体经济”是一项重要程度不亚于农地确权颁证的任务。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创新举措已在多省拉开帷幕。

  如山东省提出,要将资源资产化,对农村承包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搞好资产经营,允许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产权入股形式与工商企业合作经营,允许以产权吸引工商企业投资,允许以产权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全国首个以区(地级市)范围内整体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先例的上海,也将在今年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相关制度改革。

  江苏省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各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镇村联合、村村联合、村企联合等办法抱团发展,形成跨地域、跨隶属关系、跨所有制、跨行业等的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合作联社或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一号文件同时提出,“调整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不办理征收手续,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允许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专家认为,对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配合下一步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作为配套实施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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