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有企业要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的产权属性和国家利益的责任担当,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它与一般企业在组织目标、资产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异性。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国有企业要生存和高质量发展,必须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国有企业能否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取决于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要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设计出既保持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又能发挥政府应该起的作用的方法。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所在。目前,一个似乎合理的做法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监”为主,从法律上保护国家的利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为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则具体负责企业运行。
但是,三者之间的权力是不等的、边界是不清的。前两者依次有较强的话语权和评判标准,后者则居于非平等、弱势的地位。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在三者之间建立规范、平等、清晰的关系,划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一个合理可行的办法是,建立层级之间对称的权力责任关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设立负面清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对国有企业设立负面清单,无禁止则可行,谁行权谁担责。国有企业则在清晰的规则约束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己的决策和企业运行。
其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企业家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者之间很好地结合,才能保证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同时,按照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形成合格的企业家队伍。
要明确划分两类企业家的性质和作用。一类是“企业领导人”,他们由上级政府委派,有“准公务人员”的属性,在国有企业实施党的领导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职能。一类是技术类的管理者,他们具有企业管理的专门知识和能力,负责落实企业的发展战略、发现商机、组织队伍等企业经营的工作。减少有行政级别企业领导者的职数,将更多的企业管理者“去行政化”。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上级政府派出,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职业市场产生。即使是上级委派的企业领导,也要注意其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的匹配性,且经过职业市场选择的环节。建立符合国有企业发展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机制,明确企业经营绩效与企业领导者的收入挂钩,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要在合规的基础上,更大程度上通过强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有效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企业内部民主,实现内部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控制企业运行的风险。上级部门对国有企业的检查,不能照搬对行政部门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企业工作的特点制定规则和要求。
最后,深化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关系的改革,形成企业内部待遇公平、竞争有序、以绩效决定员工收入和升迁的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质的人力资源基础。在企业内部去行政化。国有企业除极少数主要领导外,一律取消与公务员序列对接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按市场竞争要求、按对企业贡献决定管理人员升迁的体制机制。国有企业要高质量发展,必须下决心解决企业内部“僵尸公司”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子公司之间的资产重组,或通过与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重组。对待实无价值的企业,则在稳妥安置相关人员的前提下进行破产清算或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