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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或审慎推进农业合作组织 改革悄然进行

发稿时间:2013-11-06 00:00:00

   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三农问题是重要议题之一,其中土地制度改革尤为外界所关注。

  不过,本报记者了解到,除此之外,有关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合作化的改革问题,其实也在悄然进行之中。

  日前,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浙江绍兴考察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情况,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动农协试点。

  而农协试点背后,折射的是未来农村经营模式以小农为主还是继续鼓励工商资本进入,这关系到决策层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态度。

  新型农协小范围试点

  汪洋此次考察是在现任绍兴市委书记、原温州瑞安市委书记钱建民的陪同下进行的。

  而上述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结合在一起的“三位一体”新型农业合作体系正是在瑞安首开端倪。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时任瑞安市副市长陈林将其多年以来在瑞安的试点实践活动作了理论总结,他更愿意把这种新型组织称为“农村合作协会”,陈林的构想是:辖区农民和各级各类合作社普遍进入农村合作协会(农协),同时推动基层供销社开放改组融入合作协会,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原有社员(小额股东)也进入合作协会。

  瑞安的试点曾经得到过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首肯。2006年10月,习近平在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后要求在全省推广,使之不断完善和成熟。

  以农协为形式的基层农业合作组织的改革探索,其实也涉及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能会涉及到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究竟未来农村经营组织是以农协为主还是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为主,体现了对土地流转的两种不同态度。

  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或受限

  本报了解到,在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决策层的态度比较审慎,学界对此也有各种看法。接近国务院研究中心的一位消息人士称,一方面,近期安徽宿州埇桥区与中信信托合作推出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流转土地5400亩,又为农地流转开创了一个新的模式,因此外界揣测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方面会有更大的突破。

  不过,经济学家华生对一些学者鼓吹的流转曾颇有微词:“农地转不转是每户农民自己考虑的事,现在非农民们火急火燎喊流转不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吗?现在这样运动式造势是要强迫全国农民转地吗?农民进城不能安居,农地再失地只能成流民,这是改革还是掘墓?”

  华生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主流官员学者,例如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和国研中心副主任韩俊均表示中国的农业将以家庭农场为主,不可能照搬美洲大农场的模式,这是由中国的人口和土地禀赋决定的。

  农地流转比较审慎的另一原因是,中央关于流转的两条规定——“自愿有偿依法”和“用途管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规避,一些企业通过流转取得农地之后,往往改变了农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而一些土地的流转过程也不合规范,往往是企业跟村集体合谋完成,并未征求农民的意见。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原所长、全国人大农委委员张晓山表示,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的发达国家水平,依然有4亿人口留在农村,这种人口和资源禀赋决定在多元化、多样性的农村经营方式基础上,未来农业的经营模式将以家庭小农为主,但小农方式与大市场、大物流以及现代农业不能进行有效衔接,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社会化服务机构来做这一工作,简言之,未来的农村经营模式将是小农加社会化服务的模式。

  消息人士表示,如果决策层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持审慎态度,那也意味着目前大力提倡的公司加农户模式会有所改变,届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将成为当务之急。

  2013年的“一号文件”已微露其意,文件在第三部分“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中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0月31日,全国人大公布5年立法规划。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应该也在规划其中,修法的方向应该是让农业合作组织朝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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