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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价值

发稿时间:2018-05-07 13:56:36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尹梅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强调,在扩大开放方面,中国将采取重大举措。其中第三条,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在于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创新成果,使得创新成果具有独占性,从而确保创新主体获得应有的利益回报。它实质上解决的是“知识”作为资源的归属问题,是一种激励和调节利益的机制,它构建了人类在精神创新领域中的行为规范,将包含技术创新在内的智力成果引入经济生活。知识产权法本身是私法领域制度创新的结果,而知识产权法的核心价值也正是保护创新。

  纵观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凡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和完善的国家。中国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40年,其大致经历了重建、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我国法制建设重新起步,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也进入一个新时期,先后颁布了《商标法》(1982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等,初步建立起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这一阶段,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已经制定,但由于当时历史背景和发展水平的制约,保护标准还不是很高,也未能参加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20世纪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期属于快速发展阶段,我国全面修订了《著作权法》(2001年)、《专利法》(1992年、2000年)、《商标法》(1993年、2001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等,并在参加WTO的同时加入《知识产权协定》(TRIPS),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水平达到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要求。这一阶段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顺应了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潮流和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力求通过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推动科学技术的现代化。21世纪以来属于知识产权法基本完善的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我国于2004年、2005年分别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迎来了新一轮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修法高潮,对相关基本法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一些专门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使其体系化、系统化和合理化。同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了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体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优势的制度体系。

  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看,首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比较完备,在我国所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及立法中是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国际公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是各缔约方必须接受的立法底线。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强调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了与《知识产权协定》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从立法进程可以看出,我国是在社会、科技、文化和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两者是基本适应的。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的历史较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尚有一定差距,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比较明显的行业、区域方面的不平衡,与立法的迅速推进相比,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法律的实施效果还不够显著,执法力度有待增强。

  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通过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创新发展,在法治层面,我国至少应当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努力。一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除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强其可操作性,并配套制定一批鼓励创新、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的法律规范,使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稳固、条理、细致。二是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力度。能否充分发挥其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知识创新的功能,不仅取决于立法的完善,更决定于制度运用的成效。随着电商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提高、持续时间变短、频率提高,执法难度加大。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当前,重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并将两者置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管理之下,就是提升执法力度的重要保障。同时,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整合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管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完善以司法保护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和意识的培育。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形成以激励和保护创新为核心的创新文化。针对不同对象,综合运用公众宣传、专题培训、基础教育等形式培养全民族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要通过宣传教育,让企业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以及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创新发展的意识。四是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应与国家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相互配合、有机衔接。在产业政策方面,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在科技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发明创造者的保护力度,注意科技成果的产权化;在对外贸易方面,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在文化政策、教育政策方面,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的版权化、市场化;在投资政策方面,加强创新资金扶持,加大研发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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