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统筹协调,增共识聚合力。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作为重要任务作出统筹部署。省检察院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昆明等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开展试点。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协调一致,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明确案件管辖、庭前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分配和相关具体程序性问题。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二)突出资源整合,强协作提效率。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预防、控申、案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省检察院设立行政检察、环境资源检察部门,充实办案力量,定期不定期派员至试点检察院实地督察,共同梳理线索、分析案情、研究问题。全省三级检察院突出重点、上下联动,省检察院积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周密部署、抓好统筹和指导,基层院发挥好办案基础性作用,切实保证公益诉讼执法办案高质高效。目前全省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03件,提起公益诉讼的149件案件办结81件,除因行政机关整改到位撤回起诉4件和调解结案1件外,有75件案件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被驳回诉讼请求的仅1件。
(三)突出制度保障,建机制重衔接。结合云南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昆明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实施办法》《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衔接机制,为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适用、信息共享、专业培训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切实推动公益诉讼执法办案常态化、制度化。
(四)突出关键领域,抓重点解难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确定的关键领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截止2017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89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76件,占51.8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56件,占15.16%;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37件,占31.79%;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0件,占1.18%;提起诉讼149件(民事公益诉讼22件,行政公益诉讼12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分别为87件、39件、18件、5件。
(五)突出分类处理,拓功效起作用。注重发挥诉前和诉讼两种程序的综合功效,首先采取诉前检察建议对侵害公益的行政不作为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及时纠正。对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职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分类处理,74.15%的案件经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后即得到处理,纠正了不作为问题,节约了行政和司法资源。
二、主要成效
(一)破解监督难,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一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情形。
(二)破解保护难,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持续修复。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展执法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4137.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0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61069.2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39家。
(三)破解管理难,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长期安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77件、提起诉讼案件39件,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6573.16261万元。办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88件、提起诉讼案件18件,促成收回被套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国有资产377.670288万元。
(四)破解保障难,进一步促进重大民生改善。临沧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地不法商户非法销售外国药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依法提起4起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国首次由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督促整改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标准化生猪养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时解决对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系造成的污染问题。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