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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成:温州金融改革该做什么?

发稿时间:2012-04-17 00:00:00

  在龙年开春之际,温州的民间金融迎来了“龙抬头”的机会: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是通过金融体制创新,构建与温州经济配套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改进金融服务,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温州任重而道远。

  温州已经做强了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在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还处于边缘的时候,就成为了温州经济的主流,形成了驰名中外的“温州模式”,积聚了8000亿至1万亿元的民间资本。但温州的金融体制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民间金融滞后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

  实践证明,国有金融机构不能满足温州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温州民营经济配套的,是民间金融。现在,温州迎来了金融综合改革的春风,有机会把民间金融做强,让民间金融成为温州民营经济的核心,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帮助温州实现经济转型。

  在高利贷危机中酝酿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案,只不过是民间金融种类的“集大成者”。国务院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能做的12个事项中,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其最大的亮点。这意味着资本项目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已经破冰。

  国务院并没有给予温州特殊的优惠政策。中央政府给予温州更多的,是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和鼓励。因此,做强温州民间金融,关键在于温州要敢闯、敢试。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可以在投资和融资的市场化方面有所作为:

  第一,给予民间资本充分的投资自由。投资自由是经济自由不可或缺的拼图,既是重大战略问题,又是国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投资自由,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如果温州能落实国务院的“非公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投资市场就会产生更多合法的投资渠道和财产性收入,积蓄的8000亿至1万亿元民间资本之水被疏导至合法的投资出路,自然不会形成高利贷泡沫,也就用不着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费力不讨好地堵塞民间资本之水。

  第二,在民间借贷领域尝试利率市场化,以平抑高利贷。为了体现“自由交易,欠债还钱”的民间借贷基本原则,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行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不限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让利率在市场上自由竞争,反而不会出现普遍的高利贷。

  最高4倍利率的规定是否合理?有何依据?没有人知道。这一规定不是法律规定,而是部门规章规定,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相冲突。而且这一部门规定,在现实中形同虚设。如果一个规定得不到民间的普遍认可,在实践中没人执行,这个规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2002年中央银行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在2004年中央银行确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的规定面前失去了实际意义。

  中国将来要实行利率市场化。银行的利率都要市场化,基准利率不存在,就无法界定和限定4倍基准利率。

  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认为,利率市场化可以发挥市场资金的配置作用,有助于减少高利贷或者不合理、不合法的民间借贷情况的出现。近年来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从正规金融渠道得不到满足,很多企业都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融通,如果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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