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深刻阐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等重要思想,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理性思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在逻辑关系上具有内在统一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人民群众价值准则的根本体现,也是中华民族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腾飞复兴的精神指引和动力源泉。价值观是对社会整体中的个人而言的,它是人类个体对客观事物及其本人行为、结果所蕴含意义、作用、效果等方面的总体看法;核心价值观是针对社会整体而言的,它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居于主导地位、引领社会价值取向的看法集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的,它是新时代最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看法的集中反映。法治是人类自我管理和社会治理方式发展优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重器。依照法律治理国家,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也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目标导向和文明发展的基本走向。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都是国家、社会、民众集体意志的反映,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靠价值引领力量,是提升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的重要途径,而法治依靠制度约束行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具,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从性质和功能上讲,法律作为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全部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共同行为规则,具有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等行为规范特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是国家价值目标与个人价值准则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通过运用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锚定价值认同最大公约数,明确人民群众权利义务,确立价值观的行为导向和实践指向,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有形化、现实化,实现由“软规范”向“硬规矩”的刚性转变。总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能够进一步培育和践行崇法尚制的民众法治素养,积极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功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战略路径
法律是治国理政之要,良法是善治之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最根本的是实行良法善治,凸显新时代中国法治的科学内涵和内在价值。一是提升科学立法水平。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统筹考量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要素,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提升从立法领域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政策水平和规制能力。二是把握转型期国家治理新特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对国家治理提出新课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眼前问题和社会主要矛盾为着力点,强化公共政策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治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实行法治与行政治理、道德治理等相衔接。把法治融入整体治理体系和治理格局,找准自身位置,形成治理合力。四是掌控法治供给方向,增强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法治包含了执法、司法等活动。当前,我国司法突破传统的司法理论、司法原理和司法模式,从被动性司法进入主动司法阶段。强调法治主动供给,应当十分注重提高法治的供给质量和供给品格,以增加人民福祉为导向。五是科学设定治理绩效评价标准。在实施治国理政战略的过程中,既要考量国内因素,也要重视国际因素和国际评判维度。六是推动全民守法。要使全社会利益主体做尊法尚法、守法护法者,应当统筹运用法制教育、案例宣传、行为规范、守法保障等多元方式、多元方法、多元手段,综合施策、集成用谋。七是加快培育和践行法治文化。努力建设、发展和丰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文化,不断提高指导和推动法治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战略举措。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深度融合,并紧密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机制制度,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实践、改进法治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融合的整体治理功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的战略层次、战略水平和战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