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7省市共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公众可以在环保部官网查询各地具体的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推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
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开展清单化调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公开。同时持续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台,“一报”即省级党报,“ 一网”即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