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背景?
答: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治理取得较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欠薪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从一些地区的实践情况看,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键措施。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办法,目的是通过实施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主要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答: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到2020年,对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办法》提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分为省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问:请问《办法》如何确定考核等次?
答:《办法》规定,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按照最终评分,将各地区分为A、B、C三个等次。其中,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明显且得分排在前10名的省份为A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得力、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或因欠薪问题引发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省份为C级;A、C级以外的省份为B级。
问:请问考核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办法》规定,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由部际联席会议向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省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