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介绍一下《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重点在中西部,难点在农村地区。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针对目前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差,保障能力弱,特别是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教师少、优质资源少,教育质量总体不高等实际情况,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提出了7大方面28项重点任务150余项具体措施。落实好《意见》中提出的任务举措,面向2020年提高中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切实缩小与东部差距,是“十三五”期间教育领域兜底部、补短板、保基本、促公平的关键抓手。
《意见》出台后,教育部立即部署贯彻落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从总体上明确工作思路和措施。二是成立教育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部内各司局具体工作任务,督促分头推动落实各自牵头任务。三是印发实施方案,督促各地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工作任务,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经过努力,目前各省(区、市)均已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就本地落实《意见》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台帐。部内各司局就《意见》的具体任务逐项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工作举措,在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特岗教师”计划、“国培”计划、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工作方面,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积极的政策和资金倾斜。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台帐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完成《意见》总体目标,我们在认真研究《意见》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放在开展督导评估监测、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上,起草了《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并研究制定了《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重点任务督导评估监测指标体系》。
2.《办法》对督导评估监测主要内容是如何设计的?
答:《意见》提出,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要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要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要趋于合理,教育质量要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显著增加,支撑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切实增强,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要进一步缩小,教育现代化要取得重要进展。
依据《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对中西部各级各类教育设计了督导评估监测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包括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注重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包括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三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办好乡村高中,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等。四是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包括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等。五是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包括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六是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包括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增加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机会,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等。七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包括扩充特教资源总量,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拓展特教服务模式,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等。
3.《办法》对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指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省(区、市)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重点对各省(区、市)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完成各项教育指标、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同时,引入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评估监测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包括:
(一)印发通知。每年第一季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区、市)印发督导评估通知。
(二)自查自评。各省(区、市)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三)评估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化监测工作平台,根据督导评估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全国及各省(区、市)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测,每年年中形成评估监测报告。
(四)实地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实地督导省份,制定督导方案,聚焦重点政策、措施、项目,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联合相关部门专家组成国家督导组,每年下半年对有关省(区、市)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五)反馈意见。国家督导组根据省级自评、监测评估和实地督导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督导的省(区、市)反馈。
(六)整改复查。有关省(区、市)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七)发布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省级自评、监测评估、实地督导、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4.《办法》对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的开展有什么要求?
答: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在2017-2020年期间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形成督导评估监测报告。2018年和2020年分别组织开展中期、总结督导评估监测,形成中期、总结督导评估监测报告。
督导评估监测工作要坚持横向联动、纵向推动、动态调控、督促指导的原则。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落实。通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纵向到底、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通过开展评估监测,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提出推进建议。通过开展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各地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推动工作目标到2020年如期实现。
5.如何保证评估监测工作取得实效?
答:为保证评估监测工作取得实效,要实行通报问责制度,建立奖惩考核机制。督导评估监测报告作为对各省(区、市)年度工作及阶段性总结评价考核重要依据。对责任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省份,将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未能如期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省份,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到政府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中,对工作进度快、完成质量高的地区或部门,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6.《办法》颁布后,下一步将如何推进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的评估监测?
答:为贯彻落实好《办法》,推进评估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为中西部教育发展保驾护航,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召开推进会。召开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推进会,就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和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部署下一阶段推进工作。
二是开展专项督导。根据各省自查报告和部内各有关司局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选取部分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形成专项督查报告。
三是开展评估监测。委托中国教科院建设评估监测平台,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督导评估监测。
四是推动地方工作。推动各地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对本省(区、市)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