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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按家庭征个税"症结不在技术

发稿时间:2012-03-27 00:00:00

  个税改革最困难的,不是个人信息联网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对待改革的决心。当前最需要做的,是转变有关部门的决心,为尽快实现综合征税创造条件。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按照专家的说法,目前个税改革最关键的是在技术层面,比如,在“人户分离”、“异地收入”情况下,如何将不同地区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完成加总一并计税。

  事实上,“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的一种通俗说法。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税制相比,缺陷明显,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正是因为这些弊端,目前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税制,而是大多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避免了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

  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一些国家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内核。

  就中国个税改革的重中之重而言,应该是尽可能快地创造条件,改变落后于国际个税税制的分类征收制度,实施合理的综合征收制度。然而,多年来,由于部门利益的阻挠,以及将主要精力放在个税起征点问题的讨论上,而对于真正体现公平的综合税制,却讨论甚少。每年两会,谈及按照家庭征收个税的改革,有关部门总是以条件不成熟来回应。事实上,在个税改革领域,即使“条件不成熟”,如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也不至于久拖不决。

  比如,信息联网的问题其实谈了很多年,但至今迟迟没有进展。很显然,这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多的是一种对待改革的决心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搞个人纳税信息联网,在技术层面而言未必做不到。退一步说,即便不具备全国联网的条件,完全可以对诸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个税信息比较健全的城市率先试点。这些城市的个税信息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已经具备了上述综合税制的实施条件,可到现在为止,综合税制仅仅限于讨论,更遗憾的是,实现综合税制的一些必备的信息条件,如个人收入、社保、教育、医疗等信息,迄今都分割在各个部门,没有实现互联互通。

  就此而言,个税改革除了要解决技术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转变有关部门的决心,为尽快实现综合征税创造条件。如果不积极作为,或许十年之后,“实现综合税制的条件不具备”依然是延缓改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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