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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整治方案出台 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

发稿时间:2017-12-13 13:50:17
来源:新京报

  12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多地银监部门获悉,银监会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已于12月8日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并要求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

  要求11个领域排查网络小贷

  《方案》显示,该文件由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主要排查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对整治对象即网络小贷,《方案》给出了明确定义——网络小贷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借款人,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在线上完成贷款全业务流程等特点。

  《方案》将突出排查和整治11个领域:严格管理审批权限、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非法经营。

  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为三步。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合规类机构、整改类机构和取缔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形成本地区的整治总结情况(含长效监管建议)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连三道指令,整治网络小贷

  今年来,现金贷乱象引发关注。新京报调查发现,各大网贷平台的贷款数据以每条0.1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直接出售给需要购买数据的人们;借贷者在多个平台重复借贷,以贷养贷的行为并不少见。

  在高利率“现金贷”频繁出现违规行为的背景下,监管部门针对包括现金贷在内的网络借贷乱象连续祭出三道整治指令。

  11月21日,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11月22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召开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17个批准小贷公司开展网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将参会,汇报辖内网络小贷机构批设情况。在清理网络小贷背后,牌照价格一夜飙至6000万。

  针对现金贷的乱象,12月1日,监管层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解读1 不合规机构将被撤销资质

  《方案》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严格管理审批权限”和“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小贷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按照行政法,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将被撤销资质。她注意到,文件没有提及计划单列市以下单位批设的网络小贷公司何去何从,但她认为“连计划单列市批准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都要省市‘协商核查’,区、县级批设的网络小贷公司恐怕法律地位难保”。

  而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则直接否认区、县级批设的网络小贷机构的法律地位。“网络小贷要求是由省一级金融办批复,有些自称网络小贷的公司,其实并没有资质”,《方案》明确了未来的资质审批管理机构。

  网利宝创始人兼CEO赵润龙表示,从监管角度看,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确实非常有必要。“由于历史原因,市场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金贷业务,涉嫌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问题,扰乱了金融秩序,同时还潜藏了社会风险隐患。此时推出整治方案,是水到渠成。”

  解读2 股权管理是一剂“猛药”

  《方案》要求从股权管理层面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即排查股东声誉、诚信记录、财务状况,以及是否合规;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等。

  于百程认为,该要求只针对以代持方式拿牌照的从业者,他认为“这是对网络小贷股东作出的要求,比如其资金实力、社会诚信记录等,对于不合规的股东可能会进行清理,或者取消牌照。”

  肖飒对此则直接用“严厉”一词评价。在她看来,从股权管理的层面进行排查,是其目前见到最严厉的手段之一。但她建议,这剂“药”太猛,要谨慎使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表示,“由于目前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鱼龙混杂,这是监管方在其资质不健全等背景下出台的应对措施之一,预计后期将有大量机构因股东资质不符合要求而退出市场,同时这也给小贷公司股权转让、并购等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

  星合资本董事长郭宇航认为,做网络小贷业务的企业寻求业务合规,入股小贷公司,这本身是合法行为。如果将这条路堵死了,一些有牌照的合格主体不一定有能力将牌照运营起来。

  解读3 网络小贷ABS未“全堵死”

  ABS(资产证券化)以其成本低、发行规模大成为很多网络小贷公司所选择的重要资金来源。《方案》提出,对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进行严格排查。

  肖飒对此的第一反应是“松一口气”,她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ABS不宜“一刀切”。

  “ABS没有堵死,但是对于规模做了限定”,于百程认为,这种“限定”主要体现在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

  而石大龙认为,《方案》要求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这极大限制了发行ABS、ABN(资产支持票据)产品的基础资产的规模,也限制了这些产品合格投资者的数量。

  “这轮监管思路非常清楚,就是给金融机构做好防火墙。”郭宇航解释说,条款里更多针对资产类别划分界限,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为基础的三类资产不能出表,以让业务处于监管的监测和控制。

  解读4 贷款场景监管需更强化

  在对贷款范围的排查整治中,《通知》要求排查是否在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以及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和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贷。

  郭宇航认为,很多地方对牌照的经营范围描述不统一,各地都有对审批权限的理解和解释,标准不一。至于限制用途和场景,操作中也会非常难落实。“很多银行在鼓励做消费信贷时,业务员甚至会帮你虚构用途,包装贷款人。”

  所谓的用途和场景容易形同虚设,不只小贷公司难落地,即使以某种场景借到资金,最后去向连银行也难追查。

  对于多个条款提及的“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问题,郭宇航称,“多头借贷”是任何单一市场主体都无法防范的难题,所有市场主体也希望实现信息来源自主防范,但需要监管部门强化措施,牵头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记者 侯润芳 陈鹏 黄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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