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法治秩序基本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基础稳固可靠。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按每半年、每季度的周期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完善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诚信激励挂钩。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取消当年目标考核评优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构建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实行“双报告”。
在社会化服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明确购买主体、服务主体,逐步建立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记者 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