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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破解深度贫困”这场硬仗

发稿时间:2017-12-01 12:48:02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邹一南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贫困地区的面貌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当前我国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尤其是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还很低,脱贫难度很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解决深度贫困问题的难点

  深度贫困的形成有自然地理条件等客观原因,也受到扶贫开发战略模式的深刻影响,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具体战术层面的安排。有效破解深度贫困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深度贫困形成的原因,找到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和人群脱贫的难点,进而采取相应的举措,开展更加有力的工作。

  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成本较高。深度贫困地区远离中心乡镇,普遍存在生产要素缺乏、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等问题,加之人们的思想观念落后、文化素质和抗风险能力不足,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往往需要比一般贫困地区有更多的投入。然而在现行的扶贫资金管理体制下,资金的使用途径往往被严格限定,“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项目安排“碎片化”和资金投入“撒胡椒面”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不仅扶贫资金的投向与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需求存在脱节,一些重要的扶贫项目也因为投入金额有限和地方配套能力不足而难以解决根本问题。资金不足导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标准较低、质量较差,对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改善程度有限,因一次性投入不足而导致的重复建设现象较为普遍,同时也很容易导致贫困户脱贫基础不稳、脱贫后再次返贫等情况的出现。

  深度贫困人口难以对接扶贫资源。长期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模式是以国家选定的扶贫重点县和重点村为依托,实行整区域推进式扶贫,包括修建道路、饮水工程、学校、搬迁移民和开发产业等类型。这种扶贫方式带有地区开发的特征,对扶贫项目建设区域的农村经济发展作用显著,贫困程度较轻的贫困户可以迅速脱贫甚至致富,原本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低收入人群也能明显受益。但是对于深度贫困者来说,在面对扶贫资源时,由于其经济参与能力较弱,往往很少能够享受到农村公共品供给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带来的切实好处,使得这种开发式扶贫表现出“益贫困地区”大于“益贫困户”的特征。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对贫困户的瞄准精度有所提高,但不少帮扶项目仍然对贫困户设有入门要求,例如有的项目要求贫困户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还有的要求贫困户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市场渠道,以至于深度贫困户无法达到要求只能选择放弃,扶贫项目的受益者主要是能够达到入门要求的非贫困户,以及那些所谓懂技术懂市场的产业大户。很多扶贫产业虽然发展起来了,市场回报也很不错,但是却与深度贫困农户无关,“扶农不扶贫”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

  地方政府的扶贫目标导向与降低贫困深度相冲突。在扶贫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帮助最贫困群体这两个目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地方政府面临的选择是要么较多地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要么较大地降低贫困的程度。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在考核扶贫效果的时候,普遍以贫困发生率的下降作为唯一的参考指标,而对贫困深度指标缺乏关注。因此,为了获得更为引人注目的扶贫成果,各地往往倾向于将扶贫资源集中投向贫困程度较低的贫困人口,使这些接近贫困线的人口的收入水平能够在短时期内迅速提高,从而大幅度地降低贫困发生率。这样一来,必然导致深度贫困的群体被忽视,或者至少受益不多。在贫困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剩余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提高缓慢,与持续提升的贫困线的差距更大,贫困程度加深。尽管贫困人口的数量和比重已经大大下降,但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却需要比以前更多的资金投入。在现行的以降低贫困发生率为核心目标的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如果有意无意地倾向于帮扶贫困程度较低者,将会增加深度贫困群体脱贫的难度。

  以超常举措破解深度贫困问题

  深度贫困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脱贫攻坚战中最硬的一仗。如果按照常规思路和办法,按部就班,无法破解深度贫困问题,难以完成全面脱贫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用一套政策组合拳,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实践证明只要高度重视、思路对头、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深度贫困是完全可以战胜的。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投入支持力度,整合使用扶贫资金。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的“三个新增”,即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同时,要加大各种名目的扶贫和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下放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鼓励将扶贫资金整合使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的重点项目,率先在深度贫困地区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将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提高对深度贫困人口的瞄准精度。要将扶贫模式由“大水漫灌”式转变为“精准滴灌”式,区域开发和扶贫项目的实施要充分考虑到深度贫困人群的实际,取消不合理的资金配套和技术门槛要求。要重点发展深度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产业,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水利工程项目要向深度贫困村和小型农业生产倾斜,生态保护项目要提高深度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充分发挥深度贫困地区后发优势,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用好自然生态、风土人情等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旅游业等,推进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建立深度贫困地区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完善扶贫工作成效考核标准,建立以减轻贫困深度为目标的政策导向。要合理确定脱贫目标,将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在脱贫数量上不搞层层加码,决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拔苗助长”。要扭转只关注减贫人口数量而忽视减轻贫困程度的误区,将贫困深度指标与贫困发生率指标同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此来引导扶贫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更多地关注贫困深度问题和深度贫困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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