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省政府于10月9日印发《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依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或提供服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的事项(如不动产登记中确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都将纳入“不见面审批”。10月11日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梳理“不见面审批”事项等工作,各单位积极响应,纷纷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事项。
此次《目录》公布的事项涉及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文体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局、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海口海关、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社保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等单位。
自2017年12月1日起,《目录》中的审批事项可通过互联网实现“全程网办”,将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优质的政务服务。(记者 刘操 通讯员 张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