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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

发稿时间:2017-11-23 14:01: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孟宪生

  党的十九大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制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行动纲领,描绘了分两步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毋庸置疑,无论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都需要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作支撑和保障。

  一、深刻认识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大意义

  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前提。就业的程度及质量,通常是衡量一个经济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其变动趋势是政府部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更具体地说,对于个体向上流动和家庭稳定幸福而言,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最持久、最可靠的保障;对于执政党长期执政和国家持续发展而言,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不可替代的源动力。特别是对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直接关系到发展战略部署的推进成效,直接决定着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进行伟大斗争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国经济正由高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正处于关键时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既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也是跨越关口的重要支撑。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面对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例如,在决胜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如何夯实弱势群体就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如何促进就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同向同行;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的条件下,如何通过就业创业带动人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改善,等等。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是党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的重要任务。

  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大就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目的是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伟大工程的主体当然是党员队伍,但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监督。就业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人民群众对就业的满意程度是衡量党在人民心中威望的重要尺度。持续充分的就业机会、劳有所得的就业安排和稳定向好的就业预期,是党对人民群众吸引力、向心力和号召力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不可或缺的支撑条件。尤其从个体或家庭角度来说,对就业现状及预期的乐观与否,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对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发展前途的认同程度。近年来,形形色色的反党反社会主义思潮和各种歪理邪说之所以能诱导和迷惑部分群众,影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利用了部分群众对就业境遇的担忧,导致一些人对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前景缺乏信心。因此,要从为建设伟大工程创造更广泛的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看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重大意义。

  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推进“伟大事业”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九大根据国情世情党情的新变化,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国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这一新的历史方位的显著标志,就是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这种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人的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本质、需要和素质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其中,最基础、最根本的表现就是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一个人劳动能力全面发展程度的直接确证,是衡量社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重要尺度。只有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才能为根本扭转经济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才能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打下坚实物质基础,从而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是实现“伟大梦想”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昭示世人,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飞跃进一步验证了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内在统一于“伟大梦想”之中。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幸福要通过就业来创造,国家富强要靠劳动者来共建,民族复兴要靠宝贵的人力资源来支撑。只有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人民幸福才有坚实的物质保障,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才有强大的人力支撑。因此,在实现“伟大梦想”的进程中必须把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作为内在要求,通过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的艰苦创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二、科学把握新时代我国就业形态的变动趋势

  劳动力需求取决于经济发展程度特别是经济结构的演进程度。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由于需求结构、供给结构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内部以及产业之间比例关系,会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动和技术含量的升级,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又必然会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化。与此同时,劳动力的技术素质、就业结构以及配置效率也会成为产业结构演进和升级的制约因素。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正处在由粗放型向优质型转化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率和动力都会发生深层次变革。这必然对我国就业形态的演进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如果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构成角度来考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实质就是劳动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过程。随着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劳动者原有的就业观念、流动意愿和流动能力等方面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进而使劳动者原有的就业状态逐步向新的就业状态转化。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临近,我国劳动就业形态正处于由生存型就业向发展型就业加速转化的历史时期。所谓生存型就业是指基本上能够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物质需要的一种就业状态;所谓发展型就业是指能够为劳动者持续发展和向上流动提供物质支撑的一种就业状态。前者反映了偏中低端产业劳动者的总体就业状态,无论是从收入水平,还是从向上流动的空间,其功能更多局限于数量意义上的增长,而对内涵式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后者反映偏中高端产业劳动者的总体就业状态,无论是对个体向上流动、家庭生活质量提升,还是社会结构优化,其功能都体现出充分的、持续性的物质支撑。

  如同社会状态转换是一个多层面的过程一样,对于就业形态的转换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就群体而言,就业形态转换的实质是就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即由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业人员为主向以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从业人员为主的方向转变。就个体而言,就业形态转换的实质是职位流动能力的提高,即由劳动报酬和职业技能要求较低的岗位向劳动报酬和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流动。尽管这两个方面考察的角度不同,前者侧重的是对就业状态的横向考察,后者侧重的是对就业状态的纵向考察,但二者都反映了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就业数量日益增长的过程。

  就业形态转换对就业制度安排必然提出新要求。由于就业形态转换的内在动因是主体向上流动能力的提升,因而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安排要瞄准流动的总趋向。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内的向上流动,即就业者通过职前、职中和职后的技能培育,不断提升其在分工链条上的位置,使其职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不断扩展;二是跨区域流动,即就业者在区域不平衡发展中通过固有的职业技能,追求流动效益的最大化;三是跨城乡流动,即就业者在个体和家庭所确立的利益预期指引下向新的就业地流动;四是跨产业流动,即就业者通过主体所具有的产业素养,主动适应产业变动的内在规律,不断向高端产业方向流动;五是跨部门流动,即就业者随着自身劳动技能和劳动转换能力的不断提升,推动就业的部门选择更加灵活。

  三、以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为主线完善就业政策支持体系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并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等方面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这就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指明了方向和途径。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要紧紧围绕我国就业形态的转换不断完善就业支持体系。

  首先,要完善生存型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提供精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下,根据劳动者家庭的自然条件和特殊背景精准实施有弹性但又不失公平的住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政府主导的公共支持政策;二是与国家脱贫工程衔接起来。以公平共享义务教育条件和就业机会为侧重点,明确中央、地方公共财政职责,构建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把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就业持续性,作为贫困地区脱贫和弱势群体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三是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作用。通过村民自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制度,培育农村就业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弱势就业群体的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管理能力,扩大政治参与途径,为就业能力提高创造社会保障条件。

  其次,要建立发展型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制度设计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衔接起来。瞄准一些产业就业群体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挑战,加强公共教育或培训的制度供给,激活市场效应,吸引社会资源有效介入,通过劳动者素质的持续提升,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宽松环境,实现劳动者向上流动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同步。二是发挥人力资本建设功能。围绕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的要求,以及由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和分享经济催生的新业态,着力通过财政、金融、税收和产业等政策性工具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劳动者个体共同参与人力资本建设,逐步建立起公有资本为主导、非公有资本有效参与的现代化人力资本建设格局。三是引导企业建立劳动者收入递增的分配机制。按照效率和公平的原则,通过制度的有效激励或约束,促使企业形成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比重,发挥就业在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中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加强生存型和发展型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之间的衔接。生存型就业与发展型就业是阶段性与持续性的有机统一,要求制度设计必须将两个层次衔接起来。一是设置地方政府专项调研基金。通过调研准确定位区域内政策支持体系分层设计覆盖的对象边界,据此科学选择相互衔接的政策性工具。同时加强中央宏观调控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二是处理好公益性事业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按照有序发展、共享发展的原则,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在产业发展领域,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导社会资源积极介入就业扩展效应高的产业发展。三是充分发挥财政、教育和产业等政策工具的作用。这些政策工具关联性强、覆盖范围广,其操作和实施往往涉及到大部分甚至全部就业群体。中央财政转移重点支持生存型就业,引导地方政府把更多资金和政策性资源投入到发展型就业的支持上。通过教育政策工具,引导劳动力树立职业规划意识,重视职业向上流动的培训和人力资本积累。对于适龄人口,从学前教育抓起,建立多层次有序衔接的教育支撑体系。以产业政策为主导,辅以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为处在不同层次的群体创造适宜的择业机会,推动共建与共享相互促进,最终依托劳动者就业途径的拓展和就业质量的提高,达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战略目标。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视域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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