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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助力“走失”文物早回家

发稿时间:2017-11-21 14:07:49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邓海建

  浩荡的文明、璀璨的文物,是中华文化自信的根据所在。不过,文物流失早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日前,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http://bdww.sach.gov.cn)正式上线。今后,海内外公众如若获悉涉及中国被盗、丢失文物去向的有关线索,都可在平台直接进行举报。

  动动手指,就能助力“走失”的文物早日回家——在万物互联时代,这大概是既有情怀,又有创意的务实之举。截至目前,这一平台共在19个省份采集了2230余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先期发布约200条相关信息。逻辑上说,民间智慧若能继续按图索骥下去,追索不止,不仅会让追缴工作如虎添翼,而且能有力打击文物犯罪。

  这些年,大量有家难回的中国文物不是遗散在世界各地,就是转手在利益勾兑的名利场。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如何让这些中华瑰宝回归祖国,始终牵动着国人的心。

  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的构架,起码有三重正向价值:

  首先,这是追索追缴文物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利用大数据、依托互联网乃至将平台融合进手机APP,等于为“走失”文物布下追根溯源的天罗地网。从专业追索追缴到全民共同参与,“朝阳群众”也好,“西城大妈”也罢,都能为“走失”文物的回家之路尽点心、尽份力。

  其次,它将唤醒全社会呵护并珍惜文物的公共意识。平台上尽管都是被盗(丢失)文物信息,但在检索与浏览文物影像、类型与名称、编号与年代、工艺技法与完残状况等过程中,对网民来说,亦是文物常识和历史的再教育。毕竟,对于文物保护的千秋大计来说,仅有一部《文物保护法》或一套保护机构是不够的。公众对文物知敬畏、懂珍惜,平台上的数字才会小下去。

  最后,在更宏大的法治视野下观之,平台既是“权利声明”,亦是“主动出击”。据称,此平台所有数据信息都会上传至国际刑警组织的被盗艺术品数据库,以后若在国外出现信息库内文物拍卖等,根据国际公约,就可以主张权利把它追索回国。当然,这也是对相关灰黑利益链的警告:赃物买卖已在群众眼皮子底下,须小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长远来说,构建平台只是第一步,善用平台才任重道远。如何让平台街知巷闻、让平台信息有序流动、让平台功效振聋发聩,是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问。愿平台能让流落在外的文物早日回家,愿旅行在外的我们不再对着祖国的文物慨叹“他乡遇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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