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资源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浪费问题突出等情况下,资源税的开征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如何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协调各方,避免各种税费叠加征收,切实做到中央要求的不增加企业负担,成为考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新挑战。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将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河北省将于7月1日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据悉,这次改革将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黏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此外,改革将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当前资源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浪费问题突出等情况下,资源税的开征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如何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协调各方,避免各种税费叠加征收,切实做到中央要求的不增加企业负担,成为考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新挑战。随着我国资源收费向资源税改革的推进,通过相关税法的修订完善,使收费和收税迈上法制化轨道,值得期待。
树立“资源有价”意识促进全社会资源节约
中国经济时报: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将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从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您认为征税会起到哪些作用?
周宏春:这次资源税改革对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有利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利于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从我国资源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浪费突出等问题出发,资源税改革明确了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这样做可以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资源利用者从成本的角度考虑节约问题,从而起到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此次资源税改革不仅扩大了征税范围,还将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授权地方政府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凡具备征税条件的可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征收资源税。总体上看,资源税改革可以使资源利用者进一步树立“资源有价”的意识,进而促进全社会节约资源。
三是有利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提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环境污染是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结果,如造纸废水污染是水中的碱、木质素等物质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又如,开采煤炭会影响地下水流系统、地表植被等。节约了自然资源,就减少了资源开发对生态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换言之,节约资源是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
测算资源税税率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中国经济时报:在资源税征收的具体实施中,您认为应注意哪些问题?
周宏春:一是减少地方征收资源税的随意性。因为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开征30多年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据财政部资料显示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鉴于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现实,应避免地方以资源税改革的名义乱涨价。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资源税税源情况、企业经营和税费负担状况、资源价格水平等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基础上,测算并提出资源税税率建议。还要将清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尤其要注意的是,要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切实做到中央要求的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对地方资源税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避免资源税税率过高会增加企业的原材料成本,甚至对部分资源型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原材料成本进一步上升会导致企业迁出本地,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更为不利。
修订完善相关税法让收费和收税迈上法制化轨道
中国经济时报:就当前的资源税改革,您认为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或加强?
周宏春:在当前的资源税改革过程中,一些问题也仍需要得到进一步关注。
一是从价计税要实施到位。也就是说税率是浮动的,是随行就市的。
二是重视地区间的协调。尽管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但对于企业布局会产生明显影响,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原来企业进入该地区的主要理由是低成本(有资源、有劳动力等);如果资源税高了,资源优势就会丧失,从而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将资源税改革的初衷——“收费合理、减少不公平”等原则落地,切实减少征收不到位或随意性问题。
四是抓好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工作。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资源税费重叠,有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的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资源税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清理基金工作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大组织检查,避免改革结果是多收费。
五是尽可能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换句话说,随着我国资源收费向资源税改革的推进,相关税法也应修订完善,使收费和收税迈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