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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稳妥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

发稿时间:2016-04-25 00:00:00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24日在“中国金融论坛·2016钱塘峰会”上表示,当前人民银行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十三五”专项规划。“十三五”时期,金融改革在基层探索上,应稳妥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力求实效。

  在回顾和总结现有区域金融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陈雨露指出,下一阶段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和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坚持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向,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辅相成

  对于金融改革进程中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陈雨露指出,改革实践的历史经验证明,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并重是我国金融改革取得实效的有效路径。

  涉及全局性的金融改革,通过统揽全局的顶层制度设计,“自上而下”统一部署和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而涉及各区域经济结构性特点的金融改革,更多地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采取“自下而上”的市场选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陈雨露强调,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织、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践表明,这种金融改革模式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条块结合的基本历史经验,有利于处理好金融改革与其他重点领域改革的关系,有利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形成制度良性演进的改革路径。

  区域金改要牢牢守住底线

  目前正在开展的“自下而上”的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相联系的区域性金融综合改革,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相关经验;第二类是金融专项政策在某个或某些地区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第三类是配合国务院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依托区域性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

  陈雨露总结道,这些区域金融改革在空间布局上覆盖了东、中、西部地区,内容涉及金融业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粤港澳金融合作、农村金融改革、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等,体现了区域金融改革特色定位、各有侧重的特点,也体现了改革所必须具有的层次性、阶段性和持续性。

  对于“十三五”期间的金融改革,陈雨露指出在基层探索上,应稳妥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力求实效。下一阶段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实体经济的规模、结构和增长质量,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发展的规模与水平。区域金融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实质性要求,始终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中心任务去谋划和推动,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

  二是坚持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向。区域性金融改革本身是一种试验性改革,探索总结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是评判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要在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试点举措的同时,从政策、做法、影响、效果等方面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评估,认真梳理总结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好的做法,扩大改革红利。

  三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经济下行压力犹在,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持续上升,互联网金融及非法集资案件频发。要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强度和有效性,消除监管空白与监管套利,特别是对于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及时纳入宏观审慎政策管理框架妥善加以应对,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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