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住有所居,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段表述虽然不长,但对如何加快城镇住房制度完善以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有诸多新提法、新思路,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经济新常态下错综复杂的城镇住房矛盾所产生根源认识的新高度,也充分说明了党一直以来的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的宝贵品质,并将成为未来长时期内我国住房政策的根本性指导思想,值得认真学习和体会。以下谈四点体会:
首先,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这将成为未来我国住房政策核心指导思想。在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之后,在党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郑重提出这个提法,这充分说明,“房住不炒”将成为相当长期内党和政府解决我国城镇住房问题、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的核心指导思想。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城镇住房价格持续飙升,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造成社会很大不安定因素和蕴藉了很大的金融风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子炒作成风,住房脱离了本来的居住属性,变成投资和投机的工具。只有“房住不炒”这个提法出现,才是真正抓住解决城镇住房问题的要害,即关键就是要让至少一部分住房剥离投资功能,使其失去炒的可能性。
其次,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表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成为未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方向。相比十八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本次报告中用的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全新提法。笔者认为,这个富有新意也深有内涵的提法表明,党中央在深思熟虑之后,开始逐步认为住房制度不仅要有市场配置作为主体组成部分,也不仅要补上政府保障的短板,还要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之外扶持培养新供给主体、探索增加“第三条道路”的可能性。那么这个新供给主体,应该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具有非盈利特征的社会组织机构。即使针对住房保障,十九大报告也提出了“多渠道保障”的崭新提法,表明在推进住房保障建设过程中,不仅是各级政府有主体责任要通过财政和公共资源来提供托底性的住房保障,也要充分动员和科学有效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民间力量来提供各种形式各种性质的住房保障与住房扶助。再看“租售并举”,这是这几年来政府在住房市场方面最为大力推进和提倡的口号,其直接目标是要改善住房市场在租售结构上的失衡,其本质思路也是从调节住房供应结构入手,通过化解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实现住房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综合这些视角来看,十九大报告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攻关所指出的主要方向就是,要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促进人人住有所居和实现住房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九大报告提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体现了这届党中央立志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大局观与历史担当,以及意图克服长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强烈意识。与十八大报告在第七章“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中的“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出现一次“住有所居”相比,本次报告中两次出现“住有所居”,第一次是在第三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第八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出现的,第二次是在第八章“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第三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出现的。两次出现“住有所居”具有深意,表明适宜居住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根基和民生建设的基石,十分关键。第二次出现特意强调“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则表明人人住有所居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保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的具体体现。
第四,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及“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一个完整整体,不可割裂来看待和理解学习。“房住不炒”提供了思路,住房制度的建设要求指出了发力方向,“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所追求的目标。“房住不炒”,除了加强住房需求的调控包括坚持限购限贷、降杠杆、遏制商品住房过快流通来平抑炒作之风、让房子变得难炒外,更主要是治标也治本,从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让一部分房子变得不可炒、无炒作价值。比如,增加住房供应品种,分流住房需求和投资性需求,针对刚需者提供只能住不能炒的房子。这并非不可能。比如最近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房,就是可以长期住,但限制转让,只能内部流通,大幅度降低了牟利空间,真正是面向自住型刚需者,是实现“房住不炒”的一个有益探索,已经在社会舆论中产生良好的反响,在探索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后,必将对推动我国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结构性改革产生巨大的示范性作用。另一方面,在引导共有产权房这类新型品种的住房向“房住不炒”方向发展的同时,也要探索落实“多主体供给”。当前可能政府还是共有产权房的供给主体,但将来可以尝试引入社会组织和机构成为供给主体,政府逐步退出直接供给,更多主要作为政策提供者、规范制定者和市场管制者的角色出现在共有产权房等新型住房品种的供应体系中。还要牢记,无论“房住不炒”,还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归根到底,都是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服务,要以这个目标为根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