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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市以实现“零门槛”入户目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发稿时间:2017-09-05 14:43:16
来源:肇庆市委改革办

  肇庆市积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肇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肇府〔2016〕14号),以“一全面、五放宽、两取消”为抓手,取消积分入户制度,全方位放宽入户肇庆条件,实现了外来人员“零门槛”入户,切实让外来人员“进得来、过得好、有盼头”,有效推进了农业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设。今年1—5月,全市迁入9444人,同比增长88%;其中端州区迁入7819人,同比增长154.6%;鼎湖区迁入741人,增长79.85%;肇庆高新区迁入1847人,同比增长340.81%。

  一、全方位放宽落户条件,让外来人口能够“进得来”

  肇庆市积极实施“一全面、五放宽、两取消”政策,全面放宽外来人员落户条件。一是放宽租赁居住人员入户。只要租赁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居住证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也可以办理随迁。该举措是肇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在全省属于先例。二是全面放开亲属投靠入户。过去肇庆市亲属投靠入户范围主要满足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现调整放宽到共同居住生活的所有亲属。今年1—4月,肇庆市亲属投靠落户8362人,同比增长28.57%。三是放宽购(建)房和置业入户。允许房屋所有者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办理落户;购买办公楼、公寓和商铺等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也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今年1—4月,肇庆市购房落户8002人,同比增长83.70%。四是放宽投资创业入户。取消对投资创业规模和纳税金额限制,只要在肇庆市投资兴办各类企业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和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投资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均可以在肇庆市落户。五是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现大中专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技术人才均可落户。六是放宽稳定就业入户。只要在肇庆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满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均可落户。七是取消积分制入户和计生审核。按照国家相关部署,取消了积分制入户条件和入户计生证明。

  二、创新审批服务模式,为外来人口入户“服好务”

  以“一门式、一网式”便民服务工作为契机,创新入户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理的工作日,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提供预约服务。今年4月,肇庆市新设立了肇庆、端州两级公安机关“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可实现互联网线上自主选择办理窗口和办理时间,线上预约和线下叫号无缝对接。需到前台办理的,只要进一扇门,取一次号,排一次队,任意窗口一次就可办结。二是实现一次性告知。为了让群众少跑腿,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各县市区户政窗口严格要求对首次前往的群众采取先受理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提供充的手续材料,以减少群众来往次数,确保群众少跑路,提高了办理效率。三是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更新印刷了户口流程规范、宣传单章,简化了办事程序,优化为群众办事服务,提速服务管理效率,以确保不折不扣地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的落实。

  三、强化公共服务新供给,使外来人口入户“接得住”

  以“同城同待遇,保障全覆盖”为原则,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切实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一是强化住房保障。以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为抓手,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今年肇庆市端州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同时逐年放宽对非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条件,在发放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租金方面与户籍家庭享受无差别化待遇。二是强化教育保障。结合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全面了解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的基础上,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肇庆市端州区、高要区和肇庆高新区等均出台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暂行办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2016年至今,全市新建、扩建学校项目累计投入资金约3.4亿元。8所学校项目已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共新增学位8930个。三是强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定《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市内农民进城落户,医保关系无须转移;外来人员落户肇庆市,可按规定将之前职工医保参保关系转移到肇庆市,视为连续参保。肇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联网直接结算,肇庆市基本医保全体参保人可在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医保待遇均不予降低。同时,加快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对于省内户籍转移到肇庆的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异地联网结算平台,享受到本地化医保报销服务。

  (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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