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台《意见》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提出,要在降低垄断性行业价格和收费方面下更大功夫,尽一切努力把企业负担降下来。垄断行业主要提供基础性、公益性产品和服务,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具有资本投入量大、市场支配地位明显、关乎民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等特点,为保障公共利益,根据国际惯例,需要政府对这些行业的价格进行有效监管。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围绕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参考国际监管理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本次出台的《意见》。
问:《意见》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意见》是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方面的标志性、指导性文件,首次对垄断行业科学定价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重要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办法,初步建立起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框架,严格成本监审,强化价格监管,有效约束了垄断行业成本,惠及实体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目前,已全面完成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核减成本比例达14.5%;已完成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核减成本比例达16%;一些城市也开展了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为进一步深化价格监管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是,当前我国垄断行业经营成本不够透明、价格形成不够合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成本监审制度不够完善、覆盖面还需扩大,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还需提高,迫切需要在总结价格监管实践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定价方式,实质性降低偏高价格和收费水平。《意见》的出台,既有利于合理降低企业成本和社会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效率,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效举措,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
问:下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要按照“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的思路,以成本监审为基础,以科学定价机制为支柱,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意见》强调,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要坚持改革创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分类监管、稳步推进。《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全覆盖,基本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垄断行业政府定价制度。
问: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制度框架是什么?
答: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需要着眼长远,通过制度建设实现管细管好管到位。《意见》明确了严格成本监审、健全定价机制、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定价执行等五方面重点任务,构建了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制度框架。要严格成本监审,加快制定出台分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扎实开展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创新成本监审方式。要健全定价机制,加快制定分行业的具体定价办法,科学确定投资回报率,促进企业获得合理收益、消费者合理负担,同时引导垄断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经营成本。要规范定价程序,严格执行并实施成本监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创新价格听证方式,着力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要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垄断行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政府定价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将成本信息公开逐步扩大至所有垄断行业,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要强化定价执行,清晰界定定价机构、垄断企业在政府定价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权责和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定价政策定期评估制度。
问:《意见》印发后,下一步在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方面准备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答:《意见》对近期要重点抓好的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居民供水供气供热、垄断行业经营服务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监管进行了安排。一是严格执行并适时完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加快推进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研究核定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配电价格,加快形成完整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二是深入开展跨省长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合理制定价格水平,适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降低偏高输配价格。三是完成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对公益服务属性特征明显的部分普通旅客列车客运产品,逐步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票价体系。四是制定完善居民供水供气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定价办法,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逐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五是清理规范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具备竞争条件的一律放开由市场调节,保留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