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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革损益: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髓

发稿时间:2017-08-16 00:53:29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 刘后滨

  核心提示:因革损益传统给我们的启发是,由于形成于轴心文明时代的经典具有永恒价值,结合时代的特点可以从经典著述中不断翻出新意。但是,这种新意必须要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呈现。

  制度一词的含义存在许多种解释,本文取其治国理政基本原则与规定之狭义。中国传统制度文化,是诸子百家思想在政治社会层面汇集与融合的产物,是儒家、道家、法家等主要思想流派融合的结晶。

  因革损益 随时变通

  自汉代以后,外儒内法成为历朝历代实际的指导思想,儒法两家汇合起来形成的制度文化总体上是居于显处的,而道家思想在传统制度文化中则居于隐秘或者说深层之处。无论是治国方针、为君之道、安民之道、用人之道,以及落实这些治国方略的制度法规,后人往往看到儒法两家的显著影响,却不易探究道家在其中发挥的隐幽而深刻的作用。

  道家像一个冷静的旁观者,从治国方针和制度精神方面贡献特殊的思想和智慧,既有对现实政治和制度的深入批评,又有许多建设性的策略和思想。尤其是由儒入道、采儒道互补思想的东晋人葛洪,其所著《抱朴子·外篇》中许多篇章都是讨论治国理政的言论,对于传统制度文化的塑造影响颇深。例如,关于用人,葛洪认为明君要“劳于求人,逸于用能”,而不可独统万机,亲总细务。他不同意“臣贤于君者,不可任”的观点,指出“汉高决策于玄帏,定胜乎千里,则不如良、平。治兵多而益善,所向无敌,则不如信、布。兼而用之,帝业克成”。汉高祖刘邦之所以能够建立帝业,关键在善于用人,用张良、陈平决策,用韩信、黥布治兵。在治国实践中如何选官用人、如何构建良好的君臣关系,葛洪总结的这些原则都落实到了制度建设之中,对于后来帝王治国影响颇深。

  具有道教背景的思想家对于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贡献,更在于其因革损益、随时变通的思想。葛洪在《抱朴子·用刑》中提出,“欲以太昊之道,治偷薄之俗;以画一之歌,救鼎涌之乱,非识因革之随时,明损益之变通也”,不懂得随时变通,就如同“刻舟以摸遗剑,参天而射五步”那样滑稽可笑。他用“刻舟求剑”、“指天而射”两个寓言故事,强调了礼法政刑随着世变时移而因革损益的原则。这种思想也成为中国制度文化的主流精神之一。

  因世更化 与时俱进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因与革是认识制度演进的两个向度,二者缺一不可,是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关系。治国理政的政治实践中,有时侧重因循守成,强调恪守祖宗之法和祖制祖训,例如北宋真宗以后形成的祖宗之法,明朝对洪武祖制及皇明祖训的遵循。有时又侧重损益变通,例如汉武帝时董仲舒进《天人三策》提出全面“更化”理论,宋神宗时王安石提出“祖宗不足法”的变法主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历史上对制度改革和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人,往往是思想家、经学家,他们对历史和文化传统都有着透彻的理解。

  董仲舒的“更化”理论,以总结“天人之征、古今之道”的《春秋》为指导思想,以“奉天而法古”为基本准则。要从理论上奉天,就必须从实践中法古。而所谓“古”,在董仲舒看来,主要是指上古尧舜之时,即使是夏商周三代,也不足以成为最高目标。只有上古的尧舜,才是至高的圣人。他之所以要把治国的目标定得那么玄远,似乎可望而不可即,就是要强调教化的过程。太平之世,制礼作乐,是一种伟大的政治理想,永远为这个理想而奋斗,才能不断进步。董仲舒说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并非主张治世之道不须更张,而是强调彼时天意已变,需要全面“更化”。

  王安石不顾北宋政治斗争中祭起“祖宗家法”来打击政敌的惯常做法,不顾文彦博对宋神宗“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的告诫,毅然指出:“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变改?”不过,“祖宗不足法”的主张,乃是建立在制度因革的辩证关系基础上。祖宗之法不足守,并非要完全抛弃祖宗之法,而是不必墨守祖宗之成宪。其实,在是否需要改革的原则上,保守派和改革派并未有实质性分歧。司马光反对王安石的改革方案,考虑的是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他承认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但改革需要具备各方面条件,否则反而可能导致垮得更快。司马光说,“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矣。”王安石则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觉得自己已经把准了社会弊端的脉,只有抛开各种矛盾往前走才能开出一条路来。他说,“治天下譬如医用药,当知虚实寒热,方虚寒时,纯用乌头附子不患过热”。

  抛开对诸如“天不变,道亦不变”等思想言论断章取义之曲解,即使针对事实上制度的因循沿袭一面,如果对此过分强调而忽视其创新内容,则无疑会夸大中国制度文化中保守之惰性。“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任何朝代的制度建设皆有其“革故鼎新”一面,都不可能完全因袭前朝。各种历史文献中有关“汉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等模式化的书写,并不能掩盖后一朝对前朝制度的损益变通。即使在同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出于行政合理化的客观需要,也必须完善制度的自我更新机制,并不断调整制度、建设制度。即如强调恪守“祖宗之法”的北宋,却恰恰是以“防弊”、“矫失”为立国精神的。宋太祖即位赦书中说,“革故鼎新,皇祚初膺于景命;变家为国,鸿恩宜被于寰区”。“防弊”、“矫失”,就是在行政理性化驱使下制度自我更新的内在动力,本身已经成为“祖宗之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制度具有高度的历史延续性,制度文化中强调相因也就有了必然性与必要性。元代史学家马端临作《文献通考》,其所考制度,重点在于“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其《自序》特别指出,司马光编撰的《资治通鉴》虽然贯通古今,但是“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所谓理乱兴衰其实是代各有史、互不相因的,而“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唯其如此,制度建设必须有因才有革,因革损益是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神内核。讨论制度必须要博而好古,必须要有跨越朝代的历史坐标,只有“会古酌今”,才能做到“灿然一新”。改制必须托古,这是中国古人的惯性思维。所以,唐人李翰在为杜佑《通典》所作序言中强调“三代之道,百世可师”,提出“君子致用在乎经邦,经邦在乎立事,立事在乎师古,师古在乎随时。必参古今之宜,穷终始之要,始可以度其古,终可以行于今”。但是,所有对制度相因相袭特性的强调,都是以随时损益、与时俱进为落脚点的。

  斟酌古今 创新发展

  因革损益传统给我们的启发是,由于形成于轴心文明时代的经典具有永恒价值,结合时代的特点可以从经典著述中不断翻出新意。但是,这种新意必须要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呈现。

  马端临一方面强调制度的因循沿袭,同时也指出历史上所有“欲复三代之规”的做法都是徒劳,“以古今异宜故也”。清朝乾隆皇帝在《御制重刻通典序》中也援引《尚书·说命》“学于古训乃有获”的古训,着重强调“为国家者,立纲陈纪,斟酌古今,将期与治同道而不泥其迹”。只有斟酌古今,才能与治同道,吸收制度文化的内在精神,而不至拘泥于其表面设施。至于对待本朝的祖宗家法如何因革损益,则需要视一定时期内政治与制度的走向而定。“家法”之冠以“祖宗”,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范继承者的言行,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约束,导致皇帝有时也只能愤愤几声“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尊重祖宗之法,不等于可以不顾社会变化的现实而一直唱着老调子。否则,就会应了鲁迅针对宋代祖宗家法所说的话,“大家又唱老调子,和社会没有关系的老调子,一直到宋朝的灭亡”。

  历史再三证明,当因循沿袭限制了损益变通,历史就需要寻找新的出口。无论是整体制度的某一方面的变革,还是文化融合带来的新鲜血液,历史总能在艰难转型中实现新的跨越。■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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