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法治政府评估”第四名;连续11年依法行政指标评估成绩位居全省榜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2017)》中,厦门市政府透明度位列全国49个较大城市的第一名。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厦门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组织制定《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下发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安排,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是打造“阳光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对外公开,广泛征集市民对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是落实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核,对653项市级前置审批项目、337项市级审批涉及中介服务项目、4478项权力清单和43家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公布。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2016年厦门市营商环境相当于全球经济体排名第40位,比2014年上升21位。
二、坚持制度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法行政
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题,也是厦门经济特区的“灵魂”。
一是创新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指标采集,重点对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予以量化考评,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后对考核优秀的21个单位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有关创建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数据管理,提高审查透明度、效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便利公众查询使用和社会监督,促进政务公开透明。该创新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三是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条例》所蕴含的价值与功能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制定《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突出重点立法,服务保障厦门改革发展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公正、公平、公开开展立法工作。
一是加强立法引领改革。在全国出台首部《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并成为“厦门模式”在全国推广。出台商事登记、无照无证查处等法规,率先实行“先照后证”“一照一码”和无证、无照经营分离的查处机制,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立足打造“流程最简、审批最少、服务最优”的审批机制,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先后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两岸金融合作等法规规章,在多个领域取得制度创新突破,推动立法为改革发展服务。今年,又将社会文明、垃圾分类管理等列入立法重点,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立法前,建立立法课题论证制度;立法中,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在全国率先建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立法后,开展立法后评估活动,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制约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运行
制定严密的监督体系,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实行城市管理、文化执法、交通、海域管理等领域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实现动态管理、清单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试点工作。
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是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受理、审查、决定“三统一”的运行机制和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办案、一个机关决定的办案模式,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当前,厦门市正在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力争2019年年底前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