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民生法治建设实践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同志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民生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生领域的立法涉及个人、企业、社会、政府之间的权责分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只有提高立法质量,协调平衡好各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才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民生法治建设往往关涉公民的福利保障,既要照顾当前,又要兼顾长远;既要努力提高公民福利水平,又不能急于求成。
民生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教育等诸多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改善民生的期待不断提升,因此民生法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为此,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加强重点领域民生法治建设。
完善劳动就业法律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了应对新产业、新的用工和就业形式带来的挑战,更好平衡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安全性,适应就业创业和“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适时修改完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有必要制定反就业歧视和平等就业方面的法律。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应整合有关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职业鉴定等制度,并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综合立法。
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应通过立法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步推进。针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和社会保险法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应适时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适时调整退休年龄。当前,我国以低保为主要内容,包含灾害、医疗、住房、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形成。但社会救助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社会救助立法位阶较低,内容相对简单。应尽快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法,推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社会救助内容和程序,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在前期已经完成的修法任务基础上,适时修改职业教育法,启动学前教育法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校企合作、国家教育考试、学校安全等方面的条例。尤其应重视解决二孩政策带来的教育问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