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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警察”

发稿时间:2017-07-21 13:43:54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陈鸿彝

  “警察”这一事物首先出现在英国伦敦,这几乎已经成为世人的常识。但是,人们很少知道,我国宋代就已经有警察了。当然,在宋代文献中,“警察”更多地是以“巡检”“警巡”之类的称谓出现的,但也不乏直接用“警察”二字者。

  据《宋史·章谊传》记载:南宋高宗时,殿中侍御史章谊应诏上言,论及“陛下警察有巡尉之官,惩艾有刀锯之辟”云云。其中谈到的“巡尉之官”,在秦汉时就已设置并自成序列了。文中把警察业务与司法行政相提并论,从中可以看出我国警务与政务息息相关的传统。

  除了与政务直接相关的警务外,宋代警察事务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警察在非农业生产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宋代广东韶州地区,披山面海,盛产五金,以铜矿储量之丰富闻名天下,到这里来从事矿业开采的矿工达10万人之多。北宋真宗时,在韶州新设了一个铜矿管理机构,名“永通监”,专门开矿、冶铜、铸钱。“监”,在当时是大型工矿区或大型制造业工场的州、县级行政区划名。宋初名人余靖的《武溪集》中,有《韶州新置永通监记》一文,详述了“永通监”的总体建筑布局。该矿冶基地有模沙作、冶金作等八大车间,负责采矿、冶铜等工序;另设刀错作、水蓥作两个相对独立的、专责铸钱的“离局”;凡铅错工具、器材、薪炭等物料储蓄,另有“异室”专门收藏。各车间之间,戒备严明。全监的主体建筑之前,有一宽阔的大广场,冶官列署就设在广场南侧,而群工工房有八百间,全部屯营于墙垣之外。在整个永通监的中心,“当其中扃,控以厅事,谁何警察,目无逃形”。就是说,中心建筑足以控扼全局,任何人都在警察监控稽查之下,决无遗漏失察的可能。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布局充分考虑了警察业务的开展,这是相当专业的认识,没有高度发达的警务分工,是不可能取得如此深刻认识的。11世纪初的生产领域警务经验,对后世颇具典范意义。

  当然,警务最大的职能是社会治安管理。比如苏东坡侄孙苏籀在其所著《应诏议福建路盗贼》中,论及“平居无寇,亦当谨邻保之法,严警察之备;盗若纠集,岂容不知”?这条资料,表述了宋代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强调了社会治安的基层基础工作。

  宋人对警察的职业要求和从业素养也进行了思考。比如,南宋孝宗时进士廖行之,曾任岳州巴陵尉(巴陵县公安局长),有《省斋集》传世。他曾经依据自己的经验说过:“凡兹警察之吏,宜用精明之人。”警官不能用书呆子。他这话说到点子上了,因为警察随时面对社会各阶层中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犯罪手段千变万化,书生如何对付得了?他每以身为县尉(警官)而骄傲:“若经纶似陆内相,亦发轫以渭南(唐代名相陆贽,首任即为渭南尉)。必当其人,乃在此位。”

  以上这些例子涉及警官及其各种日常警务。从中可见宋人对警事的专业性、职务性已经有了明晰的认识,已经把它与一般行政管理相区别,甚至与一般司法执法活动区别开来了。这是很了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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