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梳权”。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涉及村级权力的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审核,制订“微权力”清单。共梳理出重大决策、日常管理、便民服务等3大类69项村干部“微权力”,进一步厘清村干部的权力边界,着力解决村干部“要干什么”“能干什么”的问题。
二、阳光“亮权”。严格落实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公众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载体,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切实解决村干部“怎么干”的问题,真正落实群众在村级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村级“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全市试点乡镇的村(社区)都做到上墙公开。
三、强化“督权”。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积极鼓励和发动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对群众提出的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居)务监委员会是村级“微权力”监督的专门组织,负责对村级事务办理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纪检、农经、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深化“三务公开”检查、“村财民理乡监管”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切实加强对“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四、从严“管权”。制定《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划出履权不当的30种具体情形。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措施,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为村干部拉起“警戒线”和“高压线”。
(来源:娄底市委改革办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文武 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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