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的提出,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升华,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就是强调改革必须以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为取向,通过制度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需求。概言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取决于制度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与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相匹配。
实现政府的有效供给与人民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关键在于政府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辨识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进而积极、高效、精准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过去,我们较多地从人均收入、居民消费水平等冰冷的数据来表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相对忽视了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主观感受,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真实、迫切的公共服务需求发生较大偏差,从而政府尽管增加了公共服务的财力、人力投入,却未明显带来或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们对东部某经济发达县“农村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意愿”的问卷调查发现,该县农村居民最迫切希望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前三项依次为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水平提升、环境保护,而政府实际做得较好的三项却依次为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医疗水平提升反而是居民认为政府做得最不好的事项。与此同时,我们对西部某经济欠发达县的问卷调查发现,该县农村居民最迫切希望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前三项依次为基础教育、医疗水平提升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这表明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还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和获得感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呈现出需求和获得感层次不断递进的显著特征。改革开放近40年来,改革所释放出来的红利,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对改革开放的真诚拥护。而随着人民群众阶段性需求的满足和需求层次的递进,也突显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可以说是“中国改革的2.0版”,明确将全面深化改革落脚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正是对人民群众需求递进的一种积极回应。
那么,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政府的有效供给与人民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呢?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当前,改革既要整体推进,又要在重点突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落子,激活改革的全盘棋局。这就要求党和政府精确诊断当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主要因素,“对症下药”地解决好影响人民群众需求满足的“痛点”。比如,腐败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降低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而且会抵销改革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所带来的获得感。坚定不移地反腐败,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效途径。
再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中央政府实施的“放管服”改革,已经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尽管如此,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运行的行政成本仍然较高。未来的改革,需要结合中央提出的“放管服”三字方针,做细、做足、做好、做对政府改革的“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具体包括:深化权力清单改革,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作用,根据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复查、核查辖区内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放松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控,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别、立体式的清单体系;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还可以尝试以法律形式确定清单,提高清单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做细政府行政权力的“减法”。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责任归属,建立追溯制度,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市场和社会行为,可以考虑设置监管责任目录,以百分比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比例;健全配套的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监管,问责谁”;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倒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实现行为自律,从而做足政府监管责任的“加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在线服务方式,鼓励和带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优先运用互联网获得公共服务,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与“政务服务+互联网”的良性互动,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先上网”的氛围,实现民众体验的“乘数效应”。重新梳理政务服务,从市场、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的需要出发,反推其所需的政务服务,整合服务项目,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常见项目一站式服务窗口、绿色通道等,变“民众跑”为“部门跑”“数据跑”,做对市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除法”。
进一步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深深植根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得到充分有效的满足,植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生态之中。相应的,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角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完善环保考核问责机制,走上一条绿色惠民、绿色富国、绿色承诺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从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角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让所有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是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的基础,是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源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不是追求平均主义,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原则或可借鉴。公平正义可以理解为机会平等基础上的结果正义,两者是一种字典排序式的关系。首先,需要保证机会平等,即“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教育公平是机会平等的基石。因此,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如改革学区管理制度、破除“学区房”效应,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就学政策等。
由于人的能力与禀赋存在差异,机会平等必然产生结果上的不平等。因此,需要进一步促进结果正义,即“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当前,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种收入和资源上的相对剥夺感,严重降低了他们的获得感。缩小贫富差距,根本途径之一就是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大力推动就业创业,激励重点群体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二是着眼于“解民生之忧”,深入推进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于公民身份而非户籍、职业身份的公平的再分配。长期以来,退休双轨制造成的养老待遇不公,饱受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诟病。2015年,国家全面推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尽管没有一步到位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统一和基金并轨,但随着企业职工退休金在2017年实现“十三连涨”,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和公平感得到极大提高。但如前所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层次递进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民生改革获得感,必然要求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统一和并轨。
当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除追求公平的待遇外,还必须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切实提高民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福利水平,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生财政体制,加快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公共预算透明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改革。
(作者:郁建兴,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