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人用人机制更加有效管用
(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是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注重选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注重选拔“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的干部,做到按标准定取舍、凭德才选贤能,推动好干部标准落地生根.二县建立完善分析研判制度。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分析研判作为选人用人的前置工作。三是坚持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和程序步骤关。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严把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征求意见关,严格开展“4+6”核查,坚持做到“凡提四必”,防止用人失察、“带病提拔”。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规范功能,做到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严格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个人署名推荐、讨论决定时每个班子成员的意见等重要情况真实记录在案,组织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实施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工程,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和干部到龄退休制度,营造勤政务实、奋发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建立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了选人用人工作集中检查机制。坚持重点环节重点监督、重点对象重点监督,把党委(党组)一把手执行条例情况,关键岗位、破格提拔干部选用等作为重点,从严监督检查。二是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工作得到规范。及时废除干部“土政策”,坚决整改党政分设和违规设置机构,提前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任务。三是严格开展“配偶已移居干部”岗位管理专项工作。对“配偶移居干部’’严格按规定调整任职岗位,确保“配偶已移居干部”不被列为考察对象。四是严格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对违规办理、违规持有意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的,按规定进行了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五是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集中填报和汇总综合工作,按每年度lO%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同时对多名拟提拔、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和拟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认真落实“三书”预警告诫制度,从严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逐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机制。一是国有企业领导制度体系基本搭建。出台规范市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免程序、市属企业纪委规范化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禁止违规兼职等文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制度。二是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管理进一步理顺。将纳入市管的国有企业分为“国资委监管”和“委托部门监管”两个层次,把企业分为竞争性企业、金融性企业和准公益性企业三大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和管理.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减少国有企业管理层次,明确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三是企业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企业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董事会组成结构,向市管企业统一外派监事会主席。四是企业薪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探索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多维度考核,制定实施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建立经营者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组织建设机制更加健全
(一)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一是“书记抓、抓书记”工作链条进一步完善。在全市开展区委书记、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将述职评议考核范围扩大到机关、国有企业、市属高校和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实施基层党建“书记项日”,把党要管党的要求传递到“神经末梢”,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基层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ll项制度,全市共建立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598个。建立完善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全市1748名镇(街)领导班子成员组建2619个驻点团队到村(往区)联系服务群众,有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制定实施《广州市智慧党建工作规划》,推动党支部建设智慧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不断强化。三是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健全。把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出台行政村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2014年以来市财政安排2.5亿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确保了基层党组织健康运转。
(二)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新进展。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意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软弱涣散党组织常态化整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定实施《广州市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行年年排查整顿,2016年排查整顿多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选派约200名优秀干部驻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三是基层党组织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检查,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情况检查等七项专项整治,推进党组清理规范工作。四是基层民主建设制度进一步健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四民主工作法”,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党务公开民主管理,探索建立镇(街)和职能部门与村(居)之间的双向考核制度,完善村(居)委会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了基层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
(三)抓基层打基础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基层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选拔标准,拓宽选任渠道,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切实抓好1174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锻炼培养。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全员培训,继续实施羊城村官上大学工程,全市大专以上学历村干部比例从1 2%增加到24.8%,大专以上学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占61.42%,提前完成省50%的要求。二是党员队伍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注重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和“两新’’组织、农村等薄弱领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发展党员月报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探索网格化管理、地缘管理、双向管理机制,把流动党员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稳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拓展。抓好转制社区党建工作和园区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两新”党组织“扩面提质”“培强扶弱”行动,实现基层党组织有效覆盖。四是党代会代表发挥作用的试点机制逐步完善。稳步推进黄埔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和14个镇党代会年会制试点工作,出台“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和“年会制暂行办法”等14项配套制度,严格把好代表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结构关,创建党代会代表工作室,不断完善试点运作制度机制,提高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具竞争力,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进发
(一)“一盘棋”人才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一是建立健全了人才领导体制。建立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印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支持,完善各区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探索招才引智市区联动机制。二是重大人才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按照“引育并重、以用为本、用好用活”的思路,推动更多广州人才入选中央和省的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实施一批市重点人才工程,组织实施“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博士后培养项目、“121”人才梯队工程等人才项目,为推进“三大战略枢纽”“三中心一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二)人才工作制度体系不断优化。一是制定了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开展6支人才队伍专项规划编制,推动各区和科研院所编制人才规划,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人才规划体系。二是产业人才政策有新突破。紧扣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和《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等4个配套文件,发布11个主要项目申报指南,将引才对象聚焦到重点产业领域,将引才资金集中到产业“高精尖缺”人才,推动形成产业领军人才聚集效应。三是研究制定了配套措施。启动高层次人才“1+1O”文件期满评估修订工作,出台《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研究起草教育、卫生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纳入“1+4+N”政策体系。各区对接市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三)高端高质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扎实推进。一是进一步打造了区域化人才服务平台。组建成立“千人计划”南方创业服务中心,打造广州开发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组织开展中国创新科技成果交流会等品牌活动。二是加快建设南沙事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指导南沙新区、自贸区出台《集聚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为引进管理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等提供政策支持。以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为基地,积极推进事港澳国际高端人才交流工作站建设。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的对接,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国家层面的优惠政策,推动海内外高端人才、项目、企业、资本等创新要素加速在广州汇聚。三是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不断优化。出台“广州市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全面建立起领导干部联系人才“直通车”制度。实施《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为海内外人才提供便利,有效解除人才后顾之忧。
(来源:广州市委改革办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文武 卢志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