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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转型新突破

发稿时间:2017-04-13 15:55:19
来源:社会科学报作者:田川

  中等收入群体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释放消费红利的主力军。未来几年,落实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重在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翻番,即由目前的大约3亿人左右,到2020年形成6亿中等收入群体。去年5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在发展中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随后,国务院出台《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

  2016年以来,经济全球化“黑天鹅”事件频发,全球化逆潮涌动,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加大。这存在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其中,因贫富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催生的民粹主义、保护主义是重要因素。在这个大背景下,研讨经济全球化与中等收入群体,以求解“中等收入群体焦虑”这个世界性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3月27—28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新挑战、新动力”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

  机遇:中等收入群体是拉动消费需求的主力

  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少、比重低是不争的事实。按照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为23%左右。美国波士顿调查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国中产阶层家庭所占的比例大约为24%。按照23%—24%的比例测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3亿人左右。

  何谓中等收入群体?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看来,中国不宜简单套用国际上确定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中国的中等收入者,其收入处于全国或当地社会平均水平与较高水平之间,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全国或当地小康与比较富裕程度之间。具体量化标准是,以全国或当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为下限,以高于社会平均收入二倍为上限,其个人全部收入比较稳定处于此区间者即为中等收入者。

  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导致我国消费长期提而不振、扩而不大。长期以来,我国消费率落后于世界同等发展水平国家,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过低直接相关。《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家庭储蓄主要是富人的储蓄。收入前10%的家庭,其储蓄率达60%,储蓄额占当年中国总储蓄的75%。前5%的家庭储蓄率更是高达69%,储蓄额占当年总储蓄额的62%。

  从世界经济史看,到了工业化中后期,由于重化工业对生产资料的改造,工业生产能力过剩不可避免,但成功的工业化国家最终能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由此使得生产过剩的矛盾大大缓解。我国能否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结构,决定消费主导经济转型的成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带来历史性机遇。“十三五”期间,中国的产业结构正从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型,服务经济的创新发展正在引领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将深刻改变就业结构与提升就业收入,意味着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发展空间。

  当前,中等收入群体消费的“升级型”特点突出,成为推动消费结构从物质型消费向服务型消费为主转型的内在动力。从现实情况看,中等收入者80%以上来自城镇,未来农民与农民工将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如果相关改革能够取得突破,估计2020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望达到城镇居民的40%以上,2030年有望达到60%左右。按照这个预测,未来5—10年一部分农民有条件成为中等收入群体。

  “在低收入、中低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四个收入演进阶段中,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在中低收入向中高收入过渡,尤其在中高收入阶段形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田雪原谈到,2016年中国GDP总量达到744127亿元,按当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6.6423:1.0计算,折合112029亿美元,人均8102美元,步入中高收入阶段中期,也是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的关键时期。

  如何推进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尽管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的条件和原因颇多,不过从中国实际出发,当前最重要的还在于全面深化社会经济改革,特别是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农民工融入城市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挑战:克服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不利因素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居民收入非常低,那时如果以国际标准来看,中国没有中等收入群体,基本上所有的人都处在低收入的状态。据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介绍,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人均收入,农村只有100多元,城镇只有300多元,城镇化率只有18%,收入相对平均。从1978年到2015年,中国人均GDP从300多元上升到5万元,换算成美元大约是200美元上升到8000美元,城镇化率从18%上升到56%,但同时,收入分配差距也在扩大,这是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测算出2010年全国平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21.25%,与发达国家相比比重偏低,如美国80%左右,德国50%左右,与智利(53%)、墨西哥(40%)等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国家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

  对于中等收入群体变化的原因,王小鲁认为,首先在八十年代,农村改革先行,农村居民的收入迅速提高,随后城市化加快,使得城乡中等收入群体迅速扩大。九十年代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2000年以后,腐败现象变得严重,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使得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收缩。2010年以后,农民和工薪阶层收入增长加速,大力度的反腐对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发挥了抑制作用,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也在得到改善。

  但是,还有其他的一些影响因素,比如房价、地价持续上涨,资本市场大起大落,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泡沫,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从政策上考虑,主要是改善收入分配,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同时,加快推进土地市场、资本市场的改革,促进市场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改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

  “中国现在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例如中国政府也认识到经济高速增长的模式无法持续,需要加以调整,以便取得经济可持续发展,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在挪威驻华大使司文看来,中国在大城市之外的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还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对结构进行调整,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和稳定发展。

  假定未来几年中,居民的收入增长在6.5%的水平上,到2020年,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可以达到43%,到2025年可以超过50%。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来源是低收入人群,让有潜力的低收入人群尽快步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表示,人力资本提升战略、企业创新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在保持高速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加快低收入人群,特别是40%的人群低收入的增长,要使他们的收入增长超过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增长水平。农民工是将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来源,而农民工市民化是其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器。要稳定就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财产性收入,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力度。

  关键:税制改革,形成全面的赋能架构

  当前,中等收入群体社会支出和个人负担沉重,税费较高。以一个人每月收入10000元为例,扣除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再加上每月房租或还房贷3000—4000元,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和上网费,再加上衣食住行等日常诸多生活支出,以及子女教育费、父母赡养费,就造成了工资“白领”的现象。2016年,低收入者的比重超过了55%,中收入约为35%,高收入者仅为10%。

  未来如果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策目标的核心是“提低”,使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而不是把高收入者的收入拉下来。“在‘十四五’计划中,建议提出将高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倍数缩小的明确指标要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中国税制的间接税和直接税比重相当,各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40%多;相对于美国这种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中国间接税比重相对较高,而直接税比重相对较低。

  总体来看,目前中国税制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很弱,如不加以调整和改革,将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税制改革方面,我们要实现现代化,特别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指出,整个间接税和直接税体系合在一起要形成配套改革,突出的是涉及到现在还没有完成的,在改革重点和基本事项里列入的消费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等,以及未来还要研究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予税。具体的配套上,比如,养老体系除了基本养老第一支柱之外,还有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第二支柱,培育和壮大中产阶层。这样的改革涉及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人的发展。

  考察已经实现中等收入主流群体的国家,大都早已完成向内涵发展方式的过渡。包括瑞典、挪威、芬兰在内的北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等收入群体即占到总体人口60%以上,成为左右社会运转的主流人口群体。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是,既没有特别贫穷的社会群体,也没有特别富有的社会群体,中等收入阶层或中产阶级成为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中坚,起到“稳定剂”的作用。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键在于形成三位一体的全面赋能架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认为,一是全面持续的教育,尤其是加大适应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职业教育发展;二是全面的社会保障,健全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成员免于人身、就业、技术进步等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惧;三是全面促进流动,打破阶层固化,在推动横向流动的同时更加注重纵向流动。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把能力建设放在扶贫的首位,不搞形式主义;打破行政垄断,重点开放基础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体现消费结构升级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推动城乡要素市场的双向流动,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社会科学报》总第155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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