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也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 “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紧紧围绕落实深化高等教育领域 “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抓住关键,切实解决高校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
事实上,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也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当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切实增强科研创新能力、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显得既重要又紧迫。
从《意见》来看,此次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简政放权仍然是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牛鼻子,使高校拥有更多自主权是此次简政放权的核心所在。
《意见》已经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在学科专业设置、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教师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简政放权,使高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例如,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上,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在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上,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高校可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等;在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上,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等。
二是放管结合、放管同步是此次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保险栓,其重要地位再次得到明确。
陈宝生也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着重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高校制度建设与自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强对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管。
《意见》也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支持高校适应创新发展需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完善信用机制、“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优化服务成为此次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催化剂,淡化“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成为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
《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强协调与指导,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例如,通过加强协调与指导,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防止“同质化”;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和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依托 “互联网+”积极推动高校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等。
总而言之,与此前的“放管服”改革相比,此次针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放管服”步伐有了更为明显的加快。不论是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的力度增加,还是对放管结合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淡化“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的明确要求,都显示出我国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 “放管服”改革的决心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