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认房又认贷”、“一提一降”
解读:⑴即便在北京无住房,但曾经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购房时也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房产;
⑵北京还将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⑶在二套房的认定方面,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均认定为2套住房。
广州:本市户籍单身限购1套 非户籍社保3年变5年
解读:⑴除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其余区域本市户籍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⑵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⑶二套房认定方面,收紧至“认房又认贷”。
石家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不得购二套房,同时提高首付比例
解读: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⑵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保定:非保定市户籍家庭主城区限购一套房
解读:⑴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房及二手住房;
⑵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⑶二套认房认贷,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
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
解读:⑴南京户籍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而非户籍居民限购范围则扩大至高淳、溧水、六合三区;
⑵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
⑶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这意味着,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购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购范围扩大;
⑷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条件,升级为3年内在南京连续2年及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
杭州:扩大限购范围 提高社保年限至2年
解读:⑴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⑵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⑶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郑州:补缴社保个税无效
解读:郑州宣布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对2月“补缴算数”的规定予以修正。
青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条件限购1套住房
解读:⑴非青岛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且需要满足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青岛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⑵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长沙:公积金首付比例全面上调第三套房贷款暂停
解读:⑴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⑵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
⑶停止执行此前出台的有条件放开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暂停发放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⑷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⑸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廊坊:外地人限购一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解读:⑴按照廊坊市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此次实行住房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和永清县;
⑵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⑶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⑷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廊坊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⑸此轮调控还将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意见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款轮候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网、各地政府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