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顶层设计,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立柱架梁”
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谋划全局、统筹推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此,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在政策层面进行顶层设计,2016年7月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省委、省政府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再深化、再部署,出台了《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文件,绘就了措施有力、脉络清晰、操作有序的科技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施工图”,初步形成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科技体制改革全面部署、渐次梯进、不断深化的推进格局。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是我省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的纲领性、引领性文件,聚焦建设创新型河北的战略目标,围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进行了顶层设计,部署产业转型、推出改革举措,进一步激活企业创新主体、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二、推出配套细则,让各类创新主体有更多“获得感”
各项改革举措需要有接地气、可操作、可落实的配套办法,才能让企业创新主体、广大科技人员够得着、感受到。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之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发改、财政、人事、编制、审计、监察等16个部门,围绕改进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赋予高校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等方面,制定出台了17项配套实施细则,形成了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包”,及时回应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广大科技人员的重大关切。如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针对科技人员非常关心的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改革经费投入方式,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一是下放预算调剂权,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放宽直接费用中可调剂的预算科目,改由承担单位按规定自行决策;二是下放结余资金处置权,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三是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权,由院所、高校自行采购,评审专家自行选择;四是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按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由高校、院所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让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有更多自主权。
三、坚持重点突破,关键领域改革成效“亮点纷呈”
(一)企业创新主体质、量大幅双提升
围绕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出台了一批“含金量”高的科技新政。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对“准高企”定向辅导、重点支持。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6-2020》,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性工具和引导性措施,对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梯度培育、差异扶持。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服务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总数达到1636家,较上年新增35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裂变式增长,今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9000家,总数达3.8万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242家,总数达1655家。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制环境进入崭新阶段
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加快科技成果变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路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2016年9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12月1日正式实施,是全国第二个颁布新《条例》的省份,标志着我省在促进成果转化的法制环境建设上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我省到2020年迈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在条款设计上既注重贯彻上位法的核心要义,又注重体现中央的最新精神;既注重融入河北元素,又注重借鉴先进省份有益做法;既注重贯彻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又注重聚焦成果转化突出问题,补齐河北短板;既注重调动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积极性,又注重突出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真正让体制机制“活”起来、企业主体“动”起来、科技人员“富”起来、科技成果“转”起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京津冀协同创新战略性标志性平台有重大突破
“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于2016年9月19日获科技部正式批准为首批国家级示范区,纳入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总体布局。示范区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核心,强化政策先行先试,在跨区域技术转移、人才引进、科技金融、财税支持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政策措施。同时,我省不断加快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2016年8月制定出台了《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总体规划》,提出了示范带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了五方面共计20项重点任务,以及三方面支持政策和5项支持措施,强力建设科技支撑强、三产融合紧、经济效益高、带动辐射广、业态功能多的京津冀农业协同创新战略平台。
(四)科技金融对企业创新的支撑进一步强化
科技支行实现全覆盖。省科技厅与河北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合作,陆续在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成立了总数11家的科技支行,探索开展了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贷款风险补偿、天使基金等新业务,根治“企业资金饥渴症”。其中,首期5000万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初步设立。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带动省内外天使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
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2016年9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安排6700万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加大银行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与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五)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加速建设
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省级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河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指引》,规范全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截至2016年12月底,我省共建设各类众创空间超过300家,其中省级众创空间80家,通过国家备案72家,办公面积超过100万平米,入驻创新团队和小微企业5000多个,聚集京津冀三地创业导师2千多人,创客2万多人。共有各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1家,其中国家级18家,省级43家。孵化场地超过3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达3000家。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不断提升,为初创期企业提供厂房、办公场所等硬件和创业指导、培训辅导、检测认证、服务咨询等软环境建设,加快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了让创新创业在广大农村形成星火燎原之势,我省加快打造农村创业平台,先后培育了157家“星创天地”,其中40家获科技部备案支持,数量在全国列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