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员聘用突出优中选优。按照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能够如实反映问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热心改革督察工作,优先选聘58周岁以下的市直部门(单位)调研员、副调研员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筛选提出20名建议人选。市委深改组根据推荐情况,进一步审核选定了4名同志,并统一颁发聘书。同时,建立了改革督察专员库,被聘用的督察专员全部入库管理,今后还将视情况进一步调整、扩充。
二是督察内容突出重中之重。将改革督察专员的职责清晰地定位在承担市委深改组交办的重点、难点改革事项督察上,要求督察专员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事项入手,做到有的放矢、贴船下篙。具体来说,就是聚焦六个方面,即中央、省委和市委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委和市委深改组会议决定事项、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市委深改组年度重点改革事项落实情况;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改革推进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加强基层探索推进改革创新情况;中央、省、市领导有关改革的指示、批示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近期,督察专员完成了对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镇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改革、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等多项重点改革事项的专项督察任务。
三是督察程序突出规范有序。明确督察立项。由市委改革办梳理汇总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提出改革督察事宜,经市委深改组审批后立项开展督察。成立督察组。每次督察采取“一事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方式,从督察专员库中抽选督察专员,担任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市委改革办、市相关专项改革小组派员参加,一般每组约4—5人。分类开展督察。一般性督察事项,结合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采取书面督察方式进行;重要督察事项,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实地督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督察,结合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估等专业督察方式进行。形成督察报告。督察工作结束后,由各专项督察组在一周时间内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整改建议的督察报告,经市委深改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通报。强化督察备案。督察活动结束后,各专项督察组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报市委改革办备案。
四是成果转化突出及时高效。从提高改革督察报告的质量入手,要求督察专员起草的督察报告必须经过专项小组征求意见、市委改革办研究评估、市委深改组会议研究三道工序,进一步增强改革督察的权威性、指导性和可执行性。审议通过的督察报告,以市委深改组《改革简报》形式向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印发,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在1个月内向市委改革办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市委改革办梳理汇总,向责任单位单独下发整改交办单,进一步提高了督察整改的时效性、针对性。首批督察报告印发后,该市三县两区全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问题交办,市直部门反馈整改信息20余条,存在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整改落实。
目前,宿迁市改革督察专员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体现了问题导向。印发的4份督察报告,反映的部分县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缺乏系统谋划问题、部分乡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运送外地集中制作存在信息安全问题、部分地区未按计划拨付乡镇医院补助资金问题、电焊工等职业资格鉴定存在多部门重复鉴定问题等等,都能直指要害,为进一步抓好改革落实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树立了督察权威。根据制度设计,督察专员起草的督察报告都要提交市委深改组会议研究,督察结果全部以市委深改组《改革简报》印发,有效树立了改革督察权威,在全市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三是营造了改革氛围。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乡镇卫生计生事业改革等涉及乡镇基层的改革事项,督察中做到“县区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到”,有力推动了基层改革落实,扩大了改革的基层影响力。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等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督察组都将企业评价作为督察的一个重要方面,收到了既督察又评估的良好效果。(来源:中共宿迁市委改革办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