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自我监督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党内监督、重构政治生态的重要基础,其主要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执纪,及时纠正党内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不良作风和纪律松弛等现象,抓早抓小,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成为我们党进行各项事业的中坚力量,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然而,事实告诉我们,党的自我监督会存在“灯下黑”,严重损坏党的纪律监督机构的执纪功能和公信力,破坏我们党的事业发展。魏健、罗凯、朱明国等严重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现身说法,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党的自我监督机构不是“净土”,更不是“世外桃源”,如若我们找不到监督执纪工作的关键点和风险点,不能够有效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则会使我们的全面从严治党在最重要的环节失去保障。
正人必先正已。我们必须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构建更加全面的党内法规体系来保障我们党赢得新形势下伟大斗争的胜利。《规则》正是构建这一体系的重要法规之一,为铲除“灯下黑”提供了一剂良药,其全面梳理了现行制度和实践经验,力求做到有效、管用。《规则》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更是要让纪委以身作则,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并上升为制度规范。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章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我们要不断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既要在思想观念、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上绷紧这根弦,更要在加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纪委的具体日常监督上下足功夫,当好第一责任人。此外,我们还要主动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密切联系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