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前者强调制度规范,后者强调责任监督;既强调思想建党,又注重制度治党。二者精准发力、双策并施、相辅相成,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设计的新理念:用“正、反、合”的智慧,设计好主体性制度与保障性制度,把制度的原则性与人的主动性结合起来,把人的“自律”与制度的“他律”结合起来,利用制度与人共同发挥作用的函数关系,实现从严治党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用制度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用制度和改革的方式抓党的建设,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我们党在制度建设的探索中日益走向成熟、走向自信、走向理性。在这方面,六中全会既重视制度的规范,更重视制度的执行,真正把制度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
首先,强调了问题导向。好的制度既能接天线,也能接地气。能接天线,说明抓住了共性;能接地气,说明覆盖了个性。中国这么大,党员规模这么大、构成如此复杂,如果从书本出发、从假设出发,那么很可能抓住了共性,丢掉个性;抓住了面子,丢掉了里子。因此,管党治党必须从问题出发,坚持精准发力,管党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卡住要害、点住命脉。比如,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重视的诸多问题,而《准则》和《条例》绝大部分制度都是奔着这些问题来的。而且,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是针对我们党今天面临国际国内环境的严峻挑战,针对管党治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风险,针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各种阻碍,而作出的符合党心民心的郑重选择,这也是六中全会的一项重大政治成果,必将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次,强调了对“关键少数”的约束力。六中全会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比如,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强调了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必须以上率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党内监督方面,必须牢牢抓住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充分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自觉履行自我监督职责。
再次,强调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严谨性。《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意味着监督者本身也要受监督。这是一种贯穿整体的监督形式,即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相互监督三个维度,实现内部制衡、自我监督。此外,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全面从严治党融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从而把党的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融为一体。
最后,强调了明责、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倡导,如果没有专门的问责主体,都会变成稻草人。六中全会把党中央统一领导监督工作与分层监督结合起来,把纪委的专责监督与监督主体的多层性结合起来,梳理了问责主体的职责,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六中全会把制度建设摆在管党治党的突出位置,就是要用制度的边界规范行为的边界,用制度的力量激发人的力量,用制度的权威塑造党的权威和党中央的权威,最终通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保障作用,培育出具有历史传承与时代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构建山清水秀的党内政治生态。